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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宣判 太湖县两被告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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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2日获悉,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太湖县法院8月1日开庭判处两被告人丁某、李某分别被判处10个月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自学考试前,被告人丁某将其通过互联网从他人处获取的全国高等教育自考科目《中国近代史纲要》《英语二》的试题及答案,在互联网上通过QQ发送给被告人李某;被告人李某还通过互联网从他人处获取了《经济法概论》答案。为谋取非法利益,李某在太湖县小池镇其妻徐某的家中登录互联网,以“三枪再起”“三枪纪委”为QQ名在网上出售得到试题及答案,并将《英语二》部分试题及答案以500元的价格出售给谢某,并约定考后付款。

考试过后,谢某因未能通过考试而没有付款,将《经济法概论》答案出售给李某,得款600元。《中国近代史纲要》由于没有考生购买而未能出售。后经安徽省国家保密局认定:《英语二》试卷及《中国近代史纲要》部分试题均为国家教育全国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为绝密级国家秘密。
发表于 2012-8-2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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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买答案的人厉害,卖答案的也厉害,公安更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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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案是从哪里来的呢?也不认真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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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答案为什么还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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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查源头,不要老抓住老百姓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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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自认倒霉。这俩倒霉孩子,没后台就这么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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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22: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追根溯源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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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得很,去年英语等级考试开考前一个小时,某等级的答案居然出现在网站上!!!有八成以上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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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只打苍蝇,不打老虎。
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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