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舒老师 于 2012-5-26 08:11 编辑
5月21日上午,安庆市中院在太湖县法院对该县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案值诈骗案进行宣判,诈骗人一审被判无期。 据安庆市检察院指控,龙茹兵,合肥市肥西县人,被捕前是太湖县龙雨建材公司董事长。2008年~2010年间,他在申请太湖龙雨建材公司、合肥龙雨公司、安徽龙雨物流公司等企业登记的过程中,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53690840元,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犯罪数额巨大,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同时,龙茹兵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伪造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以虚构的单位,骗取他人资金共计1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龙茹兵还采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公私财物20054580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
安庆市中院审判委员会经讨论,依法作出如下判决:龙茹兵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0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被告人龙茹兵合同诈骗、诈骗违法所得发还给被害人(单位)。
案件宣判后,龙茹兵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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