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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应当反思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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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济观察报 童之伟/文在3月14日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就王立军
事件的提问时说:“现任重庆市委和市政府必须反思。”重庆应当反思些什么呢?
“唱红”
我注意到近几年相关媒体做的诸如这样一些报道:1.为开发红色资源,一座高20.6米、重46吨的毛泽东不
锈钢塑像主体工程在重庆医科大学大学城校区竣工。连底座在内,这尊塑像高达37.4米,是目前全国最高
、最大的一座毛泽东塑像,其一只脚便可坐6人。2.重庆市深入开展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的
“唱读讲传”活动。仅两年多时间,重庆全市开展红歌传唱活动12.8万场,经典诵读展演活动2.8万多场
,举行故事会7.01万场,手机和QQ用户转发箴言1.3亿多条次。3.去年3月某星期五,重庆洋人街风景区“
长城”景点红歌会,3000余名市民登上“长城”,共同唱响近40首红歌。从图片看,参加者都有显然是被
统一置备的全套行头,场面壮观宏大。4.去年3月某星期一,重庆市九龙坡区巴国城文化广场,万余人挥
舞红旗高唱红歌。当日,重庆市万余人集体学习、高唱红歌。从图片看,参加者统一穿红外衣,外围有大
批统一着装的人员挥舞党旗,高处均悬挂巨幅标语。
在唱红方面,重庆需要澄清和反思的地方很多。这些需要反思的问题包括:
1.如此连续、持久和大规模的活动,它们是自发的还是由公共机构运用公权力统一安排的活动?
2. 这些活动是民众、党员自觉自愿地参加的,还是直接或间接受到有形或无形的强制参加的?他们真的
有选择不参加这些活动而不影响自己生计和出路的自由吗?如果他们并不真正有选择不参加的自由,那这
些活动对他们来说又意味着什么呢?
3.开展这些每种都数以万场计的活动,显然每年都需要一笔数量可观的经费,这笔经费难道不是归根结底
主要来自纳税人?这些支出对于民生来说是最紧要的吗?这些支出项目是否经人民代表机关审核批准?
4.在精神生活方面,公共机构及其领导人是否有权为公民或个人做主?是否有权将自己个人认为高尚、优
美的东西强加给公民等个人?公民等个人有没有选择在公共机构或其领导人看来不那么高尚、不那么优美
的精神消费品的权利和自由?
公民享有宪法保障的权利和自由,党员享有党章保障的权利,他们如果用自己的钱或党费自觉自愿地开展
唱红,那当然谁也无权说三道四。但是,如果哪个机构或官员运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推进和持久地维持
唱红,从宪法和法律的观点看,说不过去的地方就很多——即使重庆方面成功地将唱红排除到了政治运动
的定义之外,问题的性质也不会有任何改变。
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喜爱的精神产品的权利和自由,作为成年人,他们可以选择
高尚的精神产品来消费,也有权消费被高贵者不屑一顾的精神产品。公权力机构可以引导公民等个人的消
费倾向,但不能事实上剥夺他们选择的权利或不给他们以选择自由,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作为事实上垄断了相当大比例精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公共组织,我国的公共机构及其领导者有义务适应
多种需求,向不同的公民社群供给可由人们选择的多样化的公共产品,不宜依据领导者个人的消费倾向决
定向公民提供的产品的种类。像重庆卫视那样,从原本向公民提供较多样化的影视产品供其选择的机构,
转变为仅仅向受众提供一种颜色的公共产品(即红色节目)的机构,实际上是其公共职能严重倒退的一种表
现。这样做,在公共机构方面,他们可以说是引导公民的精神文化消费,确保了政治正确,但在那些对红
色产品没有消费偏好的公民受众看来,则是被剥夺了对消费产品的选择自由。
所以,综合地看,与公共权力和地方财政等公共资源结合在一起的唱红,从法理和宪法而论,实际上是公
共机构向公民等受众实施的一种无形强制或精神强制,其性质属于软暴力。试想,重庆的干部民众能够拒
绝“唱读讲传”?他们拒绝“唱读讲传”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没有负面影响吗?我确信,他们不仅不能拒
绝,甚至不敢表达异议——君不见,整个重庆对于“唱读讲传”,就没有“七嘴八舌”,在表示异议方面
,已经形成“鸦雀无声” 局面!但正如邓小平所言,“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
或许有人会说,民众一致拥护欢呼的举措,怎么能说“鸦雀无声”呢!?历史经验告诉人们,千百万人或
其“代表”者一面倒地拥护欢呼,与鸦雀无声是同一性质的事情的两个不同侧面。
现代的公共机构和政治家,要治理好国家和社会,最重要的坚守或许应该是尊重公民等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但重庆方面似乎对这个道理认识还不够深入。每个公民都是享有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的独立个体,都有
权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做自己的人生规划和生活规划。
就拿唱歌来说吧,不论唱红歌、唱情歌、唱山歌,都不过是个人爱好。唱红歌和唱其他任何歌曲一样,确
有其一定或特定的教育、教化功能,倡导和推动唱红者的动机也是好的,但为什么引起“负面评价”,招
致“误解”?根本的问题恐怕就在于:倡导和推行唱红者将自己理所当然地放在了教育者的位置,将辖区
内其他所有人都看成了有义务接受其教育者;倡导和推行唱红者把自己的偏好毫不怀疑地看成了其辖区内
其他所有人都应该接受的兴趣和爱好,把自己的价值观和审美标准也看成了其他所有人都应该接受或采用
的价值观和审美标准。因此,唱红的倡导和推动者没有想到自己的做法有悖于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的
精神,没有注意到其行为与当代社会多元的特性不协调,以及其做法几乎必然产生压缩或妨害他人的一部
分权利和自由的后果。
在一个走向民主和法治的社会,公共机构和官员不可以过多地考虑如何给自己任职区域的公民上课,倒是
应该更多地考虑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现今是实行自由、法治和民主宪政的社会,是必须尊重
和保障人权的社会。所以,今天的各级官吏严格地说在法律上对公民等个人并不具有“导师”的地位,不
宜仿效旧时代的做法,更无权动用公共财政和公共权力推广基于个人偏好的对社会全体成员进行教育的内
容。
看来,在走向法治的时代,此前的公共机构和官员的很多习惯性做法、尤其是“文革”前和“文革”期间
的一些行为模式,其合法性、合理性都需要重新审视,不能简单因袭。在行使公共权力方面,任何组织和
个人都必须记住,自己只是一个“有限政府”或“权力受限制的政府”。
“打黑”
重庆的唱红与打黑是联系在一起的。有黑势力和黑恶行为就应该依法打击,这早已是全社会的共识。
没有人反对打黑,但重庆应该正视“运动式”打黑中暴露出的问题:
1.以大规模集中抓捕、在临时场所关押犯罪嫌疑人和数百专案组同时运作为特征的运动式打黑,几乎必然
发生严重“黑打”。几十年来历次的运动式“严打”的后果已表明,成百数千地大规模集中抓捕并在临时
场所集中关押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大量的公安对被抓者犯罪事实基本不清楚、对犯罪证据基本没掌握就
抓人、抓了人后再根据口供取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专案组办案人员审讯犯罪嫌疑人时的破案压力,
以及从而受刑讯逼供等非法侦讯手段诱惑力都非常大,法律底线可轻易被突破。
2.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阶段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被剥夺,律师的相应执业权利也被剥夺——这就是“黑打
”的重要表现。重庆有个临时关押、审讯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好像名叫“铁山坪”,但迄今为止从来没听说
有任何律师被允许进入那里,更没有听说那里的犯罪嫌疑人得到过律师的帮助。
3.重庆打黑,律师仅深度介入个别案例,但就是这个别的案例,其中已经显露了骇人听闻的刑讯逼供情况
,它们是打黑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黑打”情况的有力证据。就以法律、法学界众所周知的龚刚模案中被
告的遭际为例来看看这方面情形:龚刚模受专案组人员刑讯的事实相当明显,尽管他先前向其辩护律师详
细陈述被刑讯情况,后来为求得从轻治罪,又配合涉嫌刑讯逼供的专案组人员掩盖罪嫌的需要而否定受到
刑讯。
4.打黑案审理过程中,控方有义务促使证人出庭但却基本不安排证人出庭,甚至还出现了控方疑似伪造被
告犯罪的证据而且被法院采信等情况。很多关注打黑的读者或许注意到,在人们十分关注的那个打黑大案
中,还出现了一份被一些律师称为“天大笑话”的龚刚模证词,我亲眼在视频上看到了这份由检方举示、
法院采信的书面证言的电子扫描本,这个电子扫描本上明明白白地写着:“龚刚模答:2006年底的一个晚
上,龚刚模请我到他家吃饭,饭后龚刚模开他的白色宝马车送我回家,路上他向我提及了万贯公司的执行
案件,希望我给予帮助,两次送张弢共计折合人民币402340元。”
5.重庆在打黑中办理的一些典型案件,其中如李庄案,给人留下的印象往往是沿用了法治未立时代常用的
、很不得人心同时也在许多方面违反法律的一些做法。这些做法的基本路径是:第一步,瞄准一个打击对
象(这些打击对象有的确实有罪,有的不一定有罪但主事者有强烈意愿将其定罪),初步确定欲对其进行
打击的程度;第二步,将他/她抓起来,让其失去人身自由和辩解条件,同时违法剥夺其获得律师帮助的
权利;第三步,按照预定的对其进行打击或处罚的程度,开动宣传机器、调动舆论手段对其进行道德摧毁
或政治抹黑,争取做到“人人皆曰可杀”,实现舆论上的未审先判;第四步,来个“大三长”或什么“领
导小组”定案,将舆论上的未审先判转化为司法上的未审先判;第五步,控方和法院协调配合走司法过场
,具体落实“大三长”或“领导小组”的既定决策。
公检法三方一体化办案或“大三长”变相合署办公,未审先判之类做法,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性破坏
,其性质和危害比“文革”时期砸烂公检法没有什么不同。公共机关职权关系混乱,一定是宪法和法律被
违反的结果。
重庆“黑打”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进行反思呢?
我们不妨站在国家法制的立场、甚至站在重庆官方的立场,来提出几个重庆打黑领导层应该反思的问题:
1.打黑的目的是什么?难道仅仅就是维护城市治安?自2009年以来,重庆官方对待外界“黑打”批评的制
式反应或习惯性反应,几乎一律是立即强调打黑必要、打黑有成绩。这种反应属于无的放矢、答非所问,
无法消除国人心中的怀疑或建立确信。打黑真正的难点,是严格依法办事、平衡地实现保障公民权利和自
由与惩治犯罪活动两个目的。如果不是这样,如果目的只是为了解决城市治安问题,那任何掌握了公权力
的人靠心狠、手黑、敢于违法乱纪使用暴力,都可以把黑恶犯罪活动压制下去。
2.虽然声称要依法办案,但何以有那么多人批评和谴责司法机关违法办案,甚至指责他们制造冤案?从部
分著名案件已经披露的案情看,那里的违法司法现象确实激起了许多知情者的义愤。
3.重庆打黑过程办案的透明度低,仅仅个别有外地律师介入的案件披露出一部分内幕,但就是这点内幕,
就足以让人在一定程度上洞悉其严重程度。这方面的质疑包括:办案人员为掩盖自己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鼓励和利诱刑事被追诉人诬陷自己的辩护律师;离间和挑拨律师与其当事人的关系;非法拘禁和广泛关押
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千方百计阻挡独立性较强的外地律师到本地办案,但却招聘外地律师违反职业伦理
协助追诉犯罪嫌疑人;为不正当不合法目的搞选择性办案;普遍违背程序正义;利用职权胁迫犯罪嫌疑人
或其他公民作伪证;玩忽职守纵容职务犯罪;利用职权枉法追诉;利用制度性漏洞强行管辖案件;等等。
尤其是,在死刑的运用方面,“黑打”的做法让国家法制失去了道义高度,丧失了正气和权威。有的一个
死刑判决下来,司法机关如此这般地受到公开和强烈的谴责,受刑罪犯获得如此真切的同情,是古今中外
极其罕见的现象。
4.重庆的事态表明,公门中的法律人如果没有法治信念和良知,又缺乏监督和制约,其手中的权力极可能
腐化变质为危害公民权利或现存法律秩序的利器。重庆领导层似乎需要对这种情况有所留意。从重庆公门
流播向中国社会的不少言论让人感到恐怖。我这里所指的不是“双起”,而是指诸如“把政治变成法制,
这是我们的强项”,“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之类说法。这是近乎赤裸裸的暴力威胁,它不应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语言。如果公门中的法律人都是这样“胡闹”,社会主义法治和法制就都成了
笑柄。但遗憾的是,常常招致滥用的公权力在现实生活中确实不断制造着新的“法棍”。
5.在刑讯逼供、违法办案乃至制造冤假错案方面,重庆如果时下都不能对民众有所交代,那恐怕就很难谈
得上对历史负责。我以为,最好有所交代,尤其要及时纠正冤案,其中首先是李庄前案。重庆方面曾一再
强调重庆办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都能依法办事,做到不枉不纵,办的每一个案件都是‘铁案’,
很有说服力和公信力”。自己对自己办的事能有信心当然是好事,但不可自信到背离中国共产党“实事求
是”思想路线的程度、不可违反社会生活的基本逻辑,例如,根据什么说“办的每一个案件都是‘铁案’
”?是否铁案是需要时间检验的,铁案不是办案者自己夸成的。检验是否铁案的“时间”首先是当时、现
在。如果某种行为“当时”、“现在”就显然是违宪违法的做法,将来能变得合宪合法吗?
6.黑恶犯罪活动对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的危害,较之公权力机构“黑打”对法律秩序的危害,到底哪一个
更大?这一点值得重庆领导层及其治下的人民理性思考和比较。黑社会犯罪活动对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的
危害实质上是个人滥用权力的犯罪,其规模和社会危害程度, 无论如何不能与由国家机器参与或纵容的
“黑打”所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相比。在中国历史上,对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最大的危害从来都是来自公
权力机构。公权力机构一旦被系统地动员起来危害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其危害程度和持久性,往往是无
可估量的,十年“文革”及其后果,就是公权力机构持久和大规模地破坏法律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的显著
例证。中国任何负责任的政党和政治家,都不应该诱使深受公权力专制统治之害的中国人民忘记在历史长
河中曾经历的巨大惨痛。
如果官方机构仅是一直片面宣传打黑对于维护法律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巨大意义,完全回避“黑打”对
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的危害。这样做,在很大程度上无异于自欺欺人。客观地说,重庆从普通百姓、新闻
媒体到学者专家,对“黑打”危害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的各种情况均不敢公开表达任何异议,其本身已经
证明在重庆那块土地上公民的言论自由已经事实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和现实威胁。
打黑要看街头治安,但决不能仅仅看街头治安。打黑与“黑打”关乎的事态,其重要性比街头治安大千百
倍。确实,重庆的做法或许是一个试验、试探或某种前奏曲,确实,这里“肯定又触及到什么人的利益了
”——毋庸讳言,这里触及了包括作者本人、本文所有读者、全部重庆人和全体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活的
中国人的重大基本权利及其背后的利益。对这些基本权利和利益,他们不可能不有所捍卫。

发表于 2012-3-18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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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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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有道理!薄熙来不会就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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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红盾卫士 于 2012-3-18 22:40 编辑

反思不反思  偶个人以为重庆老百姓说的算  王立军事件是突发事件 用人失察说得过去
引用:
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唱红打黑,惩恶反腐,说是文革,结果用文革中戴帽子、抓辫子、打棍子方式否定B,是赵本山忽悠范伟,是忽悠全国绝大多数人民。是堪称影帝的表演。B 的是非,大连人、辽宁人、重庆人最有发言权。W的在任九年,年年喊降物价,粮米油盐水电气,哪样价格没有翻一翻;年年喊降房价,房价涨了五到十倍;年年喊要增加收入,八年不增加工资;年年喊要缩小贫富差距,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年年喊要保护投资者收入,可那个股民不是血无归;年年喊反腐,哪一年不是腐败与日俱增;年年喊要重视教育,增加投入,哪年超过4%,不是全世界最低的;哪一年不喊以民为本,又有哪一年不动用军警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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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      猜想:李昌钰鼓动王立军出走!!!!



     2011年下半年,薄熙来主导的重庆市委开始积极向中央靠拢,消除给外界造成的“另搞一套”的印象:果断否认所谓的“重庆模式”,与左派拉开距离;搞出了《民主法治十五条》,清楚地表明了与文革思想的截然不同的思路。

       同时,开始修补打黑过程中的瑕疵。在这一过程中,发现了王立军在程序正义上的不太妥当之处——这些不太妥当之处正是重庆打黑“誉满天下”却“谤满学界”的根源之一。

       市委党校教授苏伟也努力澄清重庆实践与左派理论的距离。

       但是,否定王立军,负面影响极大,必然影响民众对重庆打黑成绩的观感。

       可行的措施,是将他从警界移出,让他转行;同时,修补前几年冷落团派的失误,酝酿让关海祥接掌警界。

       这本来是一个皆大欢喜的安排。一、保持了王立军的声誉,也就是保持了重庆、薄熙来的脸面。二、换一个公安局长,可以缓解外界压力,也可以暗中修补打黑的程序正义瑕疵。三、重用团派关海祥,向胡温示好。

       但是,这里有两个问题薄熙来忽略了:

       一、王立军的性格。他宁折不弯,不是那种适合玩政治的人,说他“办事急”、“批评人不注意方式”,他不能接受,哪怕实质是安抚性的、保护性的。

       二、王立军的精神状态。王立军与黑恶势力血战几十年,树敌极多,防报复意识很强。针对他的任何举措,都有可引起他被黑恶势力坑害的警觉。

       乌有之乡一篇署名为“余孝木”的文章也谈到,他以前紧张到时时注意附近的变化,甚至连对面马路的车牌号的异常都关注到。

       而王立军经手过的文强,就是被明升暗降、摘除配枪后逮捕入狱、最终踏上死路的。

       二月初王立军被调离警界,一定也被摘枪了。

       从那时起,他就陷入了即将被陷害的幻想中,于是秘密筹划采取适当措施,离开重庆,保全性命。

       为什么进入领事馆?余孝木的说法透露他以为有人要杀死他。细节乌有之乡有,我不再多说。余孝木的话与“休假式治疗”能相互印证。

       重庆发言人为什么说出个“休假式治疗”?薄熙来今天(3月9日)也说对王立军的出走很意外。余孝木说的王立军见到黄奇帆时大哭的细节可能是真的。

       黄奇帆回到重庆汇报情况,我想重庆的领导们一定是惊愕莫名。

       只能得出结论王立军真是神经出问题了,所以有了“休假式治疗”的出炉。

       当然,还有个重大问题:

       他到领事馆这一举措,我怀疑这不是王立军的原本打算,刚刚严厉抨击转基因、共济会的他怎么可能马上想到去美国呢?一定是有人给他出招。

       谁出的这个歪点子呢?

       我想了十几天了——这个人,知道了王立军的处境,或者说,听到了王立军的这种迫害妄想的倾诉,信以为真。

       这个人,对中国的政治不是很熟悉或者自以为熟悉,其实不熟悉。于是,他建议王立军到美国去,可以摆脱国内的黑恶势力的报复,继续发挥专长当侦探。

       这个蠢货是个大名人,好朋友帮倒忙,他这个昏招坑了王立军,也掀起现在的轩然大波。

       这个人就是——李昌钰现在是美国康涅狄格州科学咨询中心的名誉主席(Chief Emeritus for Scientific Services),并且是纽黑文大学法医学的全职教授。他还协助该大学设立了“李昌钰法医学研究所”。在此之前,他曾担任康涅狄格州公共安全委员、康涅狄格州法医实验室主任和1979年至2000年的首席犯罪学专家。

       你们发现没有?王立军的名片上,也印着类似的东西。

       在王立军心中,神马官名都是浮云,专业才是最爱。

       在王立军心中,自己就是中国的神探。

         2010年12月18日,国际著名刑事鉴识专家李昌钰博士专程到重庆,聘请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为“美国李昌钰法庭科学(法医)研究所”特聘专家、教授。

        两个神探相见的时候,那种彼此惺惺相惜,让王立军一下子将对方视为知己。

        当王立军陷入偏执的迫害妄想中的时候,国内是没有人可以倾诉的。

        于是,他通过别人不知道的方式和李昌钰一起沟通,决定去美国,继续做神探,继续弘扬正义,打击邪恶。

       政治,在他眼里不过是浮云。正义,才是终极追求。

       李昌钰老了,需要接班人。同时他这个长期生活在美国的人相信了“王神探”夸大的境况于是,李昌钰建议他在美国驻成都领事馆申请去美国。王立军真的去了美国领事馆。

       只是,他在美国领事的眼里多么怪异:

       一、拒绝背叛自己的祖国。

       二、坚决要到美国去。

       美国即使想先把他弄过去再利用其价值,但是考虑到:

       一、习近平即将访美,此事爆炸,不合时宜。

       二、王立军的处境,涉及中共内部斗争,不介入更好。

       何况警方兵围领事馆,后果难料。所以,黄奇帆要人,要去说服王立军,美国领事就给他机会。——不是直接交人,而是给他说服王立军的机会。后面情况,大家都知道了。




        现在,我问大家一个问题:如果你们是中央,你现在怎么处理他?能否轻易就下结论?开除党籍,开除人大代表身份?

       你想得出办法合适的办法来对付这个人吗?

       再问大家:如果你们是骆家辉,或者是奥巴马,你能否对这个爱国、反美、不愿申请庇护却要去美国的人随随便便就下结论?

       王立军啊王立军,他给中美两国政治巨头们同时出了个尴尬的难题。

       海内外的民运粪子、轮子的鼓噪都是扯淡。

       但是,无论如何,王立军都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不处理不行,乱处理也不行……话说回来,重庆那个“休假式治疗”,忽然让我觉得多么巧妙啊!

        怎么处理他呢?我可以想象高层的焦头烂额,体会到美国官方的为难。

        一个精神异常的英雄导演的荒诞剧!



补充内容 (2012-3-11 21:28):
薄和王可能已经起了一点冲突。

注意,王不是一个人到重庆的,他还带了几个人。这些人追随王立军多年,出生入死,劳苦功高。现在多少有一点点嚣张跋扈、聚敛钱财的小行为。当本地警官对他们的不满反映到薄熙来那里的时候,薄熙来可能训斥过王立军,而且后来还批准调查这些人。讲义气的王立军哪里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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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vb打黑有人说是黑打,这个我们不清楚哦,但是唱红可能过头了
另外,有媒体评论,vb的施政有些另类,不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自个儿忙活自己的,也有可能是免职的一个原因,
上面李昌钰那个,我估计是乌有的那帮乌粪或者轮子杜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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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薄有老毛的性格,可惜只是封疆大吏,太高调了,上了龙椅再搞嘛,这会肯定上了龙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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