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陈小玉

生命为何如此廉价[20楼、59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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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道听途说而来 发一个帖子就是 “我听说”
为啥在“我听说”的后面 没有一个“经证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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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网吧、派出所和医院,都有推脱不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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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原始的根源,在于教育,家庭的教育。可能这话说来让人不服,难道是我们父母叫他去上网去打架?是没有这么教过,但也没有教给孩子高的自我价值感和责任感,所以,孩子才会在青春期的年纪迷茫  发表于 2012-3-15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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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县医院(回复) 于 2012-3-13 16:49 编辑
子牛 发表于 2012-3-13 16:21
按楼主所说,且不论学生之间的矛盾。个人感觉派出所跟医院都应该有责任。

各位网友,看到家园网的帖子我院立即调查了相关情况。据接诊医师介绍,该患者到院时已经停止呼吸,双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大动脉搏动消失,已宣布临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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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认为应该让谁来判断病人是否死亡,法医吗?  发表于 2012-3-16 13:00
120叫他们自己打车去医院,凌晨两点打车谈何容易?!  发表于 2012-3-15 23:07
医生主观判定的死亡?  发表于 2012-3-14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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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容易 发表于 2012-3-13 14:54
110这样我相信,有一次在老城十路口有人打架,我就打了110,结果那个接线人问我出人命了吗?我说没有,他说 ...

我觉得这话有点武断   有一次我在悠然时光和同学一起喝茶 临街的卡座  我看到步行街路口有两人发生摩擦 我打电话报告police 2分钟警车就转悠过来了 避免了可能会发生的身体接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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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我因有事,半夜才回家,回家的路上看到有警车巡逻,而且还对我做了询问。所以应该不太可能有那样的情况  发表于 2012-3-16 13:02
时间不同,这是在半夜2点多。。。。。。按说这位网友没必要说这样的假话呀?  发表于 2012-3-14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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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到这样的事情发生,很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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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风气的确不好,但是在事件的经过不清楚之前,不能误导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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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太湖人在省城 于 2012-3-13 17:10 编辑

  网吧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生在你那上网,出了这么大的事,网吧应该主动报警,救治伤员!!!公安部门要是真是这样推诿,就是极大的不作为,出了刑事案件,你敢推卸?那。。。。。。。恐怕有人干脆引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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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两个家庭无宁日;
呜呼——两条生命一个一路走好另一个牢狱之灾无尽日。
留下一个不得不重视的话题:教育不可怠慢——学校 社会 家庭要共同承担教育孩子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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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县医院(回复) 发表于 2012-3-13 16:49
各位网友,看到家园网的帖子我院立即调查了相关情况。据接诊医师介绍,该患者到院时已经停止呼吸,双侧瞳 ...

医院能及时回复还是在意的。人命无小事还是应该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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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这个及时回复的劲头用在该及时的事情上,我相信大家都会拍掌称赞的!  发表于 2012-3-14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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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一个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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