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陽¤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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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可是有编制的,怕什么,只要照发工资不开除,想怎么的就怎么的,就算死人了也不过大家说一顿,他们回复一下就是了,人家铁饭碗是你们随便砸的了的啊!要不信,换一种体制,不搞什么编制,不好好干的就开除滚蛋,看他们还敢不敢上班在电脑上打金币,偷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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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在水伊人 于 2012-3-14 19:59 编辑

        许多家属不配合医疗鉴定的原因是:认为医疗纠纷案的专业性很强,对于打医疗官司的老百姓来说,举证非常有难度。
     
        其实患者家属不必担心,因为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及其《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患者在举证时,只要证明就医后发生损害的事实,并提供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有过错的初步证据,就可以认定为完成举证。而医院对于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不存在因过关系,有没有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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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杨柳岸 发表于 2012-3-13 10:25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走司法途径是唯一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支持杨柳岸的观点,同时建议按照“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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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4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之士 发表于 2012-3-13 08:19
你怎么能在网上说这样不负责任的话?你亲眼目睹吗?请你以后了解了实事真相以后再说话!这个小孩因发烧 ...

你就是医院的托   呵呵     无聊不无聊 烦不烦    我吃饱了撑着了  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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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搞笑   孩子父母对孩子都无所谓,还找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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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医院存在一些问题 网友们指出来了  但愿医院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衷心的希望医院能把改正的措施公布于众  也希望网友们不要对白衣天使的不满扩大化 更不要仇恨白衣天使 否则讨论的没有任何意义 受害的还是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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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忙忙碌碌 于 2012-3-15 08:53 编辑

浏览了所有帖子,非常非常不认同楼主把“医院比做公厕、把医生说成畜生”这些话,我想这样肮脏的话不是一般人能说出来的,你把父老乡亲的生命看成什么了,人家去看身体、去治病、去救命你说是去公厕,我的天,亏你说得出来。希望阳光能照进你的心。

人的一生,谁也不能保证不生病,不进医院,所以真的不必说这些脏话,去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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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红盾卫士 于 2012-3-15 22:24 编辑

千里风网友 咬上偶了 哈哈  偶的意思没人不知到 简单点就是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无  博览群书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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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千里风 于 2012-3-15 22:54 编辑
红盾卫士 发表于 2012-3-15 22:23
千里风网友 咬上偶了 哈哈  偶的意思没人不知到 简单点就是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无  博览群书 增强自 ...


我觉得你有点说偏理哦

点评

偶好心提醒或者说建议 你怎么理解到上偏理 难道多一种保护措施不对吗 你好像戴了有色眼镜  发表于 2012-3-15 23:52
那是你没理解 偶是说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之一 其他的方式各人自悟 要不i看看偶的前后贴 记得别断章取义  发表于 2012-3-15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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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照片不敢看第二次,孩子的眼都没闭上,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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