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心痛的落泪

太湖县新仓镇塔山村麦园组为了地基打架斗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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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0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我教师确实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从事教育事业几十年,深受爱戴。家里也并没有你说的那么富裕。我想事情还没调查清楚之前大家都不要妄自下结论。公安、法律会给大家一个公正,公平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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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0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以前发生多少事,不应该把人打死,应该请求政府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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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0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云淡风轻 发表于 2012-2-10 19:13
具我了解,这位教师好像是当什么总务主任,基本不带课,且家里早就开了麻将室,赌大的,这么多年,光桌租 ...

  你去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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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1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亦心依旧   你去赌过???


呵呵,去他家赌过的人多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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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1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也不用动不动就什么单位的  这样的刑事案件是要走法律程序的  中国最大的悲哀是  不会法制 而是人治  一切走法制就行了  严惩这些违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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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1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想想,双方都有错;但打人的几个,心也太狠;同村相处,下手过重;得到了地基,住的心安吗?大家还是多学学“六尺巷”的典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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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1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blacksnow 发表于 2012-2-10 11:10
你描述的那个老师的言论是你亲眼所见吗?死者带刀上门有足够的人证物证。按照你的逻辑,没有死的一方的重 ...

请问你的人证物证在没哪?肇事者的同伙都已认罪,你在这里大放噘词,难道你还认为杀人没有罪吗?被杀 者倒还成了罪人!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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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1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亦心依旧 发表于 2012-2-10 11:38
楼主是在煽动不满情绪!死者带刀上门是事实,聚众百人殴打对方妇女也是事实!拉几车人到医院闹事也是事 ...

这位朋友你搞错了吧,殴打妇女是肇事者的所为,你赖在死者头上,你不怕天打雷劈吗?几车人去医院只是纯粹的去看望死者,竟然被你说成了去医院 闹事,你的想象力也太丰富了吧!你帮罪犯开脱责任也不是这么帮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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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1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再在这里争吵了,人命关天,自然有公安部门会处理,相信不就就会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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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2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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