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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新规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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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车船税新规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url]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对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明年1月1日起,新的车船税法开始实施。新老车船税税制有什么明显的区别?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车船税法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方面都作了一些修改和完善。同时,新的车船税法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做出免征或者减征车船税的规定。这一新变化体现了国家促进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政策导向。
  车船税是对车辆和船舶按年征收的一种税,车船税不是一个新税种。车船税法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列举的车辆、船舶都需要缴纳车船税,具体有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六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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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均不在车船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不需缴纳车船税。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也不需要缴纳车船税。
  乘用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计征
  这位负责人指出,新老车船税制之间最大的区别是,新的车船税法规定乘用车要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计征车船税,而之前是按载客人数多少计税的。乘用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在9人及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目前约占汽车总量72%左右。
  车船税法对乘用车的税负,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比如,对乘用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划分七档,对每一档分别规定了税额幅度。其中,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87%左右、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排量较小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10%左右、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调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
  对占汽车总量28%左右的货车、摩托车以及船舶(游艇除外)仍维持原税额幅度不变;载客9人以上的客车,税额幅度略作提高;挂车改为减按货车税额的50%征收。将船舶中的游艇单列出来,按艇身长度划分为四档,每米税额为600元至2000元。
  这位负责人特别强调,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车船税法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因此,纳税人办理车辆车船税纳税手续时,请关注自己车辆的登记地或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具体适用税额。船舶的适用税额是由国务院公布的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其税额是全国统一的。
  对新能源车船免征或者减半征收
  这位负责人说,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增加了多项税收优惠: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减免税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此外,车船税法保留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等优惠政策。
  车船税有两种缴纳方式
  按照规定,车船税是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纳税人应开始缴纳车船税。对于2012年新购置的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这位负责人介绍,车船税纳税人众多,且多为自然人,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规定缴纳机动车车船税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另一种方式是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交强险时一并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所在地。
  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保险机构所在地。保险机构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需要再向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车船税的相关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因此,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时,应当一并缴纳车船税;如果已经自行申报缴纳了车船税,应当提供机动车的完税证明。
  这位负责人特别提醒广大纳税人,明年是车船税法实施的第一年,请纳税人在办理缴纳机动车车船税手续时,要按照车船税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反映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等与纳税相关信息的相应凭证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纳税人在车船税法实施后已经提供过与纳税相关信息的凭证的,以后年度可以不再提供这类凭证。
  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车船税完税情况实施核查,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9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车船税新规元旦起执行 按排气量划分为7个档次
2011年12月16日08:07中华工商时报胡朝军我要评论(2) 字号:T|T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下称新规)将于2012年元旦起施行,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排量在1.6-2.5L(含)的车型征税降幅最大。

此次通过的车船税法,乘用车车船税按照排气量划分为7个档次,其中,排量在1.6-2.5L(含)的汽车产品征税标准降幅最大。

新的车船税税额表显示:1.0L(含)以下车型保持60-360元年基准税额不变;1.0-1.6L从此前的360-660元,调整为300-540元;1.6-2.0L从660-960元,调整为360-660元;2.0-2.5L从960-1620元,调整为660-1200元;2.5-3.0L从1620-2460元,调整为1200-2400元。而3.0L(含)排量以上车型则维持了较高征税标准。

新规还增加了新内容: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减免期限和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此外,新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胡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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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9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LOCAL201112280953000184730272578.jpg 安徽的政策将是大变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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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9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年安徽车船税大变脸
缴税从180元到3900元不等,排气量1.6升(含)以下乘用车车船税下降






我省2012年车船税实施办法公布,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乘用车车船税计税标准不再为“一刀切”的每辆每年360元,而是将按车辆排气量大小分7档计征,税额从180元到3900元不等,相差21.7倍之多。与现行政策相比,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负减轻,大排气量乘用车税负则大幅增加。





我省乘用车车船税计税标准变化较大,排气量在1.6升(含)以下则下调,1.6升至2.0升(含)维持不变。对2.0升以上的乘用车,适用税额大幅上涨。2.0至3.0升(含)按照国家规定的下限执行,3.0升以上则在国家规定的下限基础上有部分上浮。对于排气量为4.0升以上乘用车,则需要缴纳更多的钱,适用税额由现行的360元上调至3900元。最低档180元到最高档3900元,7个档次相差21.7倍之多。具体缴纳标准为(见右图)。

另外,商用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适用税额由现行的450元,上调至480元。挂车适用税额为货车税额的50%,即按整车质量每吨40元。

而货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适用税额不变,维持现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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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诺扎的风火轮???看这社会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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