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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太湖副县长等7人因安置房质量问题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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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11月3日电 安庆太湖县最大拆迁安置小区被指“豆腐渣”工程。安徽省日前公布调查结果,常务副县长等7人受处。  据安徽省有关部门与安庆市联合调查组核查,位于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龙安商贸小区是被征地农民建设的安置小区,计划建设房屋36幢,建筑面积约13.2万平方米,目前已入住165户。共有52户入住居民陆续反映房屋质量问题。
  经鉴定,主要质量问题是:局部存在结构安全隐患,部分现浇楼板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少数现浇楼板出现结构性裂缝;存在施工质量缺陷,外墙及屋面未进行保温层施工,部分屋面出现裂缝、渗漏等现象。
  安徽省政府的通报认为,太湖县政府对建设行为监管不力,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未经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未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以及未执行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制度。
  同时,设计单位未严格执行质量标准,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对太湖县常务副县长李琳、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王辉等7名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等行政和党纪处分。责令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处以50万元罚款;责令太湖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处以2万元罚款。相关施工和监理单位也均给予停业整顿、吊销资质和罚款等处罚
发表于 2011-11-4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是必须,可能对他们的行处分还不够多,可能那点钱对他们来说还不是一点皮毛!不知道收进他们口袋里有多少类似的脏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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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了这么大的违法违规事件,却这么简单的处罚,真是不能平老百姓心中的愤怒,让罚款50万那又是一笔老百姓的血汗钱。而那家施工单位竟然只象征性的罚款2万元,简直TMD是在糊弄社会糊弄老百姓,这家企业又不知道塞了多少好处给一些人。还有政府的那些人,这里面的浑水不知道有多深,应该撤职查处,有经济违法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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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天的云 于 2011-11-4 17: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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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罚是不是太轻了??难解老百姓的心头之恨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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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业园区安置房还没处理完,10月15日晚观音路(飞人服饰100米处)出现塌陷,好在没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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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sina.com.cn/o/2011-11-03/1845234103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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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唉!社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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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格的房子是不是推到重建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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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爱比恨好 于 2011-11-5 13:43 编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太湖县经济开发区龙安商贸小区安置房质量问题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7月底,媒体曝光太湖县经济开发区龙安商贸小区部分安置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批示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安庆市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龙安商贸小区是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被征地农民建设的安置小区,计划建设房屋36幢,建筑面积约13.2万平方米,目前已入住165户。自2010年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排被征地农民入住开始,共有52户入住居民陆续反映房屋质量问题。

根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报告,该小区已入住的23幢房屋中,有7幢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性鉴定为Csu级(显著影响整体承载能力,应采取处理措施,且有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其余16幢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性鉴定为Bsu级(尚不显著影响主体结构整体承载能力,有极少数构件需采取处理措施)。主要质量问题是:局部存在结构安全隐患,部分现浇楼板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少数现浇楼板出现结构性裂缝;存在施工质量缺陷,外墙及屋面未进行保温层施工,部分屋面出现裂缝、渗漏等现象。造成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建设行为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不严、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等。

二、责任认定及处理情况

(一)管理责任。

太湖县政府对建设行为监管不力,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建设单位,未经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未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将施工图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单位工程发包价格明显低于同类建筑的建造成本,不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与中标人订立施工合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擅自取消屋面保温隔热层和墙体节能保温施工;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以及未执行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制度。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负有重要责任。

(二)设计、施工、监理责任。

设计单位未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任由建设单位取消屋面保温层、墙面保温层,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负有一定责任。

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存在偷工减料行为,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项目总监长期不在现场,未按规定实施旁站监理,未能及时制止并报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且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签字,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负有重要责任。

(三)处理情况。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安庆市、太湖县和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太湖县常务副县长李琳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王辉(副处级)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纪工委书记杨晓华(副处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太湖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吴和平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太湖县经济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副局长胡小明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太湖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股股长赵国锋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太湖县经济开发区建设环保局科员吴承汉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太湖县经济开发区龙安商贸小区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暴露出的政府监管松懈、建设单位不能严格执行建设管理各项制度、施工单位法律意识淡漠、设计监理单位未能严格履行责任等问题,教训深刻。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此为戒,举一反三,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和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和打击处罚力度,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当前,要特别注重加强对各类在建保障性住房和回迁安置房的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依法明确和落实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查处一起。对工程质量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按照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要求,坚决依法追溯倒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避免出现管理盲区。近期,要以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保障性住房、回迁安置房为重点,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努力消除各类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隐患,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建设活动,不断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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