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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二元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的关键在于公平。为实践这种公平,各国都对贫困地区进行帮扶,譬如日本专门对边远地区制定特别教育扶助法律,韩国的免费义务教育则选择从海岛、渔村、农村等边远贫困地区向城市实施,从中小城市向大城市实施。各国遵循的这种义务教育贫弱阶层优先的原则,在我国,却颠倒了过来。六十年来,我们不仅没有援助贫弱的农村,反而“劫贫济富”,集中资源办城市教育和精英教育。此做法直接导致城乡教育差距以及农村教育的凋敝。 教育政策:优先发展城市,牺牲农村 1953年,政务院指示发展城市小学教育,不发展农村小学教育 1962年,建立重点中小学,重点中小学多在城市 1978年,教育部长刘西尧:宁肯有一部分牺牲一点,平均使用力量往往会造成少慢差费 1980年,赵紫阳:教育发展受经济制约,哪个地区(教育)基础好,(钱)就加到哪个地区 教育目标:农村学生安守农村,城市的进厂打工 1953年,农村高小毕业生参加农业生产乃基本出路 1954年,时任教育部副部长钱俊瑞批评农村学生想升学和到城市当工人 1960年,教育部部长杨秀峰要求城乡教育要有差别 1987年,农村教育要面向农村,城市职业技术教育要比农村系统 1992年,城市基础教育要优于农村 教育经费:城市基本国家全包,农村自掏腰包 1978年以前,义务教育经费由中央统一划拨 1978年至2001年,乡镇负责义务教育经费,农民自己为义务教育买单 2001年开始,县负责义务教育经费,城乡教育间经费差距依然存在 长期以来,有观点认为我国并不富裕,教育投入少是情有可原的。细想之下,这只是部分事实。因为一国政府,就像一个家庭一样,钱永远是不够的,即便穷人家庭,也可以合理理财,把钱用到最合适的地方。 可在我国,教育经费的投入很低。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投人占国民生产总值仅为2.5%,是较发达国家的一半(欧洲较发达国家始终保持在5%以上的水平),仅达到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约62%(发展中国家平均占到其国民生产总值的6%以上,90年代以后开始减少,但该比例仍在4%以上),甚至还低于世界最不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20世纪90年代,中国不但没有增加对公共教育经费的投入,反而降低了0.2个一百分点。而与有可比性的印度相比,仍低1个百分点。二十世纪以来,我国经济获得快速发展,但教育经费占GDP比重仍然只停留在3%的低位,与高速增长的国家财政性收入形成了强烈发差。 由此可见,政府并未尽应有之责,教育经费投入有增加的空间。而问题的另一面,如果政府确保教育经费的正常投入,并将这部分资金投向农村,本可减少城乡之间的差距,可是政府没有这样做,反而,在教育经费未能得到正常投入下,仍将有限资源集中在城市,造成农村教育凋敝。 经济落后也可谈教育公平,效率优先公平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思路,我们向来设想先把蛋糕做大,先让“部分人富裕”起来,再来分配,最后达到共同富裕。这一设想似乎并未得到任何理论或者事实的证明;相反,社会收入的不均往往会制约经济发展,以这种未经证实的经济思路来办义务教育,显然是荒谬的,经济和义务教育是两码事。再说,经济水平对教育的影响与促进教育公平在多数情况下是两个不同质的问题: 前者影响的是教育投入的总量,后者关注的是如何分配和使用确定的教育经费。一般而言,前者对后者并没有决定性。我国一些经济欠发达的省份,教育公平的指标却超过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同为经济发达地区,其教育公平的表现却很不相同,这都说明两者虽有联系,但不是一种线性的、刚性的联系。义务教育是面向每一个公民、每一个儿童的基础性教育,是一种全民教育,保障的是基本人权。牺牲农村优先发展城市,这种办教育的方式是违反义务教育的宗旨的。 这是一个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同时迷失的时代;农村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则承受着双重的彻底迷失。我们的教育向何处去?我们的农村教育向何处去?这场六十年的痼疾,该如何愈合?,迄今,我们尚未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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