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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公车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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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9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车私用,太湖县是出个大问题的,相信大家都记忆犹新。前两天,潜山县公安局的政委鲍毛应又开着公车,带着“不明身份成年女性”到天柱山景区一池塘里游泳溺水身亡,社会舆论纷纷,为此新华社记者的评论认为:鲍政委作为公安局的领导,开着警车将女性朋友三人带去游泳而发生事故,公安局要承担责任。女性朋友造成的损失,其家人也“已经到公安局去反映情况,要求给一个说法”。我看太湖县的各部门领导,尤其是县里的有关职能部门不能再麻木不仁了,你们的冷漠,是对部分当权者的纵容,最终是既害了单位,又害了“驾车者”本人,更是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该清醒了,同志们。
发表于 2005-8-19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样的事??
太湖以前出现过什么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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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9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段时间科委的主任不就是公车用出了水平吗?`可怜科委个穷单位怕也就那么一辆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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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9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莫港这个事情,楼上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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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9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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