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肃查处选举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的选举工作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是党员、干部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有关法律责任。选举委员会成员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终止其资格。对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农村党员干部,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农村党员和国家公务员有参与或者怂恿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其所在党组织、单位要分别给予党纪或者政纪处分;对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好像有几条对号入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