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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两青年醉酒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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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湖边树 于 2011-8-3 21:36 编辑

      明知醉酒驾驶危害极大,却仍然铤而走险开车上路,最后引发交通事故.这样的事先后发生在太湖籍驾驶员郑某.刘某身上,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人身伤害,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据悉:

    7月16日16时45分,在太湖县城西乡马路河口路段,驾驶员郑某驾驶皖HFN899号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与前方李某驾驶的皖08/60637号变型拖拉机左转弯时相碰,造成郑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郑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99mg//100ml,为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7月19日13时20分,我县居民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皖H6S882号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晋熙镇龙山路与高坦路交汇处,右转弯过程中,与由南向北沿高坦路行驶的毛某驾驶的豫GHC897号小型普通客车相碰,造成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刘某静脉血中的乙醇含量为:223.6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郑某、刘某还躺在医院治疗,他们在承受身体痛苦同时,还将接受法律的惩罚。
发表于 2011-8-3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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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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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必顶,血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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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必顶,血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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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酒后莫驾车  驾车莫喝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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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查严管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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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安全事关每个家庭,酒后莫驾车  驾车莫喝酒,周围的人也莫劝开车人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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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公布处理结果,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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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4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关注!
新婚喜宴、学生升学、亲朋聚会……请酒后莫驾车  驾车莫喝酒,以免乐极生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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