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战犯在法庭上跪地谢罪
被判刑的日本战犯
1956年6月,军事法庭开始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处理。最后,特别军事法庭根据犯罪事实对45名罪恶十分严重的日本战犯分别判处8至20年的有期徒刑。
中国政府对关押在战犯管理所内的其他897名职务低、罪行轻、表现较好的次要战犯,作出依法免予起诉、释放回国的处理决定。
其中:被告人筑谷章造,1894年生,前日本伪满沈阳警察厅特务科科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西永彰治,1899年生,前日本伪满哈尔滨道里宪兵分队少佐分队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鹿毛繁太,1899年生,前日本伪满锦州市警局警务科科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鹈野晋太郎,1920年生,前日本陆军第39师团中尉俘虏监督军官兼情报宣抚主任,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被告人城野宏,1914年生,前日本驻山西省政府顾问辅佐官,阎锡山太原绥靖公署教导总队少将总队附兼政工处处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被告人住冈义一,1917年生,前日本北支那派遣军独立步兵第14旅团244大队大尉中队长,阎锡山太原绥靖公署教导总队上校团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由于历史原因,以上6位被告人的照片已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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