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依法妥善处理一起交通逃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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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6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所说的这位肇事者我还真有点熟悉,曾经在一起喝了很多次酒,说实在的,这个人还真的是不错,没架子,平易近人,自己家在新城还开了个比较有名的饭店,每年过年时都会在一起聚聚,还真的没想到是他,酒还真是不能多喝……一个能力不错的人因为酒而出了这么大的事,真感到可惜……
借此事告诫自己:喝酒不玩车,玩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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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6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5楼朦胧于2008-07-23 14:09发表的:


依法聘请律师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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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7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还没有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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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7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喝酒不玩车,玩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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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7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玩车可千万不要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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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7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喝酒毁了前程,这个代价不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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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7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1楼夏天的风于2008-07-26 15:55发表的:
实际上所说的这位肇事者我还真有点熟悉,曾经在一起喝了很多次酒,说实在的,这个人还真的是不错,没架子,平易近人,自己家在新城还开了个比较有名的饭店,每年过年时都会在一起聚聚,还真的没想到是他,酒还真是不能多喝……一个能力不错的人因为酒而出了这么大的事,真感到可惜……
借此事告诫自己:喝酒不玩车,玩车不喝酒!!!!
错了 ,开饭店的是他弟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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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8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8楼柠檬于2008-07-23 16:00发表的:
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就是一个人酒后驾车撞死人了,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呀!
赞成!依法处理!
有些人就喜欢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反而迷惑了方向!
当然,这次交通肇事的责任人,县委县政府已经作出了党纪政纪的处理,这是党组织对一个党员干部违纪采取的必要措施;
现在等待法律的判决,还得依照法律程序来,需要大家理智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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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8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我对交通肇事逃逸从内心里是十分痛恨,认为这样的人至少是没有做人最起码的道德和良知.
我不知道本案肇事者在肇事逃逸后经历了一个怎样的心路历程,如果没有喝酒,如果酒后没有驾车............那么,就没有今天这样惨痛的结局:一边失去了个花样年华的女孩,一边肇事者也将为自己的行为接受法律的制裁.
总之,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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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0 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副镇长呢,没人性,就算喝的再多,撞到人了,也该吓清醒了,不该逃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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