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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0楼阳盛艳律师于2008-07-10 21:17发表的 : 根据安徽省的相应规定,每季度每辆应收15元,但太湖去年出文为每辆摩托车每季度为20元,这不知怎么解答?
引用第33楼太湖交通于2008-07-11 15:57发表的 交通回复 : 1、征收摩托车养路费的目的和意义。公路养路费(含摩托车养路费)是国家按照“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向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改善和管理的专项事业费。摩托车养路费是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重要经费来源。前几年,我县摩托车养路费征管工作滞后,而周边邻县一直都在征收,我县籍摩托车出县被查均就地补缴了养路费,造成了交通规费严重流失。2007年,我县全面加强了摩托车养路费征管工作,征收实绩120万元,我局及时返回补助乡镇村农村公路建养资金130多万元,有力缓解了我县农村公路建养资金不足。随着我县农村公路建设迅猛发展,养护和管理显得相对滞后。我县加强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目的是增加交通规费收入,弥补农村公路建养资金不足,提高农村公路建养水平,确保公路畅通安全,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征收摩托车养路费真正体现了取之于车,用之于路。 2、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的法律依据和标准。征收摩托车养路费是国家的法定收费项目,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省政府皖政秘【1997】177号文件。征收标准:两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每辆每季20元,全年征收80元。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 3、我县摩托车养路费征缴方式。经县政府批准,我县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继续采取定点征收与稽查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全县摩托车主按照行政区域在规定时间内到所辖乡镇征收服务点缴纳。对未按期缴纳的采取路查征收,对未按规定缴纳摩托车养路费的,通过稽查或法律手段强制征收。 4、我县摩托车养路费征收时间。我县2008年度摩托车养路费征收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各乡(镇)政府设立的征收服务点为辖区内的摩托车所有人缴纳养路费提供代办服务,晋熙镇服务点并负责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条管)代办业务。摩托车所有人直接到所在乡镇征收服务点办理。2008年摩托车养路费征收沿袭2007年征管方式,进入常态化管理。欢迎摩托车主主动到乡镇征收服务点一次性缴纳2008年全年度养路费;希望欠缴2007年度养路费的摩托车主及早到辖区乡镇服务点或交管站补缴。2008年上半年,我县运管执法人员将对欠缴2007年度养路费的摩托车重点稽查。2008年下半年,开展我县运管执法人员上路稽查征收2008年度二轮摩托车养路费。 5、摩托车养路费征收范围。凡本辖区内的两轮摩托车(含轻骑),包括已正常行驶未挂牌照的摩托车和在本辖区内行驶的挂外地牌照的摩托车都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摩托车养路费。对2008年以前购置的在用摩托车,应在2008年10月上旬之前(含上旬)办理缴纳事宜,一次性交清2008年全年养路费。2008年购置的摩托车,按实际购置时间以季为单位计算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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