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兰追风 发表于 2011-4-2 20:27

希望相关部门来协调处理一下,这不仅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也严格影响了县城的形象,希望有关总站管一管!

犀鸟 发表于 2011-4-2 22:01

回复 9# 风欲语


   你以为环保局的不会躲着走啊?:)

犀鸟 发表于 2011-4-3 21:27

本帖最后由 犀鸟 于 2011-4-3 21:37 编辑

听到福星花园这样子,我心里难过啊!该生产队里面住着我几个好兄弟啊!得给他们打个电话:1、出来时多喷点香水;2、别只顾着看美女,多留心脚下香蕉皮;3、比别人多扔点,不能输在家门口;4、还没想好…………:D

风潇潇 发表于 2011-4-4 22:25

回复 1# 小小燕燕

是的,福星花园小区门口的垃圾堆积如山,太不像话了。有关部门收起费来“猛如虎也”!但面对成堆的垃圾,却无动于衷,不知是不是“不作为”??垃圾堆一天比一天高,如果近期还是那么“美丽壮观”的话,那真是太湖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临海听涛 发表于 2011-4-7 09:19

福星花园建于2003年,是我县开发建设较早的住宅小区之一。当时房地产开发制度不太完善,该小区建设和后期管理上存在较多问题。特别是近期垃圾无人打扫、清运,群众意见很大。

    近几年来,县住建局、房管局多次协调各种矛盾,但效果不好。住建局曾临时指派物业企业介入,但物业企业是市场化运作,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小区自发聘请了一名保洁工,也因部分业主不缴纳有偿服务费而终止,以致造成现在局面。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实施物业管理,应由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的筹备,《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有明确的规定。我局正在与业主和有关部门联系、沟通、汇报,并按《条例》规定,给予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在此希望各位业主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支持,并履行业主应尽的义务,共同维护小区环境和县城形象。

太湖县房地产管理局

小小燕燕 发表于 2011-4-10 12:10

回复 15# 临海听涛


    感谢太湖县房产局,我们广大业主希望这次能在各位领导的带领下,彻底解决小区里的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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