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没有公章的政府回函(附扫墓费用申请书)
本帖最后由 雀鸣杨柳 于 2011-3-14 11:34 编辑2月23日,我给太湖县县委书记、县长、民政局长各邮寄了一封公开信,呼吁为十年(1979-1989)对越自卫还击战中牺牲的太湖籍烈属组织今年清明扫墓事宜,旨在铭记历史,不忘英雄;教育后代,告慰亲人,希望能够得到政府的关注与正面回应。
随后我将公开信发在了军魂网、太湖家园网。网友的回应,有感动,有落泪,更有人回复从来未曾知晓我县还有这些对越自卫还击战烈士的存在受到了震撼。这一贴虽小,却无形中起到了普及保家卫国、不忘先烈的传承效用。是以,众多网友及亲属一致希望政府能够圆烈士家属32年未圆的梦。
随后是漫长的等待,民声有没有传进高墙内,我不得而知。终于3月11日,我信件发出后的第16天,收到了民政局的信件回复。在看完两页的回复内容后,我注意到最后的落款,虽有署名“太湖县民政局”几个字,但给我的第一反应是:怎么没有公章?
公章是一个单位的象征和代表形式,一经盖出可产生法律责任。大家都知道 ,就是企业单位,需要对外以本单位名义沟通的时候出具的信函、说明、传真,也必须加盖公章,才能促使对方信服,也是本单位愿意承担此份文本内容一切有关的后果责任之表现。以政府部门名义出具的公文信函,不盖公章,与普通的打印纸有何异处?因为普通的打印,只要是办公室都可以具备这个条件,但致命的一点不同处,是百姓手里不可能有政府部门的公章。所以,没法造公文;所以,百姓对那颗代表着政府阶级的红色印章,大多时候还是很虔诚和信任的。
我不知道这个不盖公章的回函,是否算是个人回应,又是哪个个人?还是经办人员的疏忽所致?还是侯门深似海,公文隐玄机,另有别的内涵?
首先,我情愿它是工作人员的疏忽所致,可这就反应了工作人员做事不够仔细严谨,代表着“官府”身份的文件,发将出去,起码的印章都没具备,这样的工作态度是怎么养成的?
律师说:政府部门对外出具的文件具有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才属于对外行使权利,才符合法律规定。现在,以政府民政部门名义发出的回函是否属于它对外行使权利?
也有网友说,这是长期以来,政府官员行政手段的高明之处,没有公章的打印文本,必要时刻,可以推翻掉一切,不必要承担与之相应的后果。
我宁愿相信这只是网友们错误的揣测。因为,让烈属扫墓成行 ,这对政府来说,本来是一件很小的诉求,却是非常得人心、顺民意的一件事情。对越自卫还击战,离我们最近的一场保家卫国的硝烟战火,现在的许多年轻人却不知它的存在,更勿谈知晓那场战争中我县牺牲的烈士了。保家卫国的意义在哪里?在那刻意的淡漠遗忘里吗?
回函的开首,列举了政府领导们的重视情况,对此,我向家乡的领导们表示尊敬和谢意,能够让您们在百忙之中,介入到一介草民的公开信诉求事件。但有一点我有些不解,在信件发出到我收到回函的这一段时间里,那些重视此事并专题讨论的相关人员,为什么没有与写信的当事人有过任何的电话沟通,哪怕是咨询。
其次,虽然对民政部门回函中明确表态的暂不组织答复已经领会,但我对回函中不能组织的理由和列举事实不能予以苟同,因为:
(一):现在,我所代表的烈属要求组织扫墓的诉求依据是民电【2010】30号文件,这个文件,民政的回函中也标明了经过咨询上级部门确实存在,说明不是空穴来风。虽然安徽省民政厅没有传达到太湖县民政局,但这个理由不是拿来说服我们的,文件下发一年,下面的民政部门还茫然不知悉,这只会揭露安徽省民政部门在工作中上传下达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归根究底 ,这个“底”不在烈属身上,这个“果”,也不应该由烈属来承担。
(二):将不能组织的一个原因归结于还有在境外的烈士身上。这里,我想请持相关观点的人员仔细看清民电【2010】30号文件其中的扫墓范围:
一、组织接待烈士亲属范围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的精神,组织祭扫的烈属为我国境内有明确安葬地的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所以, 这里需不需要拿境外的烈士来对比,是一目了然的。不是说境外的烈士就不管它了,只是中央民政部门这样的文件还没出台前,我纵使非常想他们的亲属也能圆扫墓梦,个人也没这个推动能力能够促使相关法规出台。现在,依据已经出台的政策维护境内烈士亲属应有的相应权益也让我感觉到举步维艰,如履薄冰,比如这次。
有网友回复:“有回应比没有回应好,有公章比没有公章好 。”所以,因为回应了,我还是对太湖县的各级领导们重视的后果感到欣慰。
只是,一封没有公章的政府回函,让人百味呈杂。
最后,我对民政部门的回应不组织扫墓活动,但承诺会根据30号文件法规“酌情补助”路费,本着对这个能够得人心、顺民意,能够给政府带来真正是不忘本县的英雄儿女、替烈属解决事情的正面光环效应上,希望这个“酌情”有个明确的说法。而不是惯用的官腔,因为 ,在烈士面前,官腔不合适,只有真正的行动,才是最好的不忘与告慰。
农忙季节马上要来临,促成扫墓之行迫在眉睫。下面,我就为烈属扫墓需要的旅途费用清单列出。请民政部门发放烈属每人最低2000元人民币促成此事的早日成行。烈士在苦等,烈属在期待,太湖人民也在观望。
为亲人圆梦的情结与心情,非硝烟与共的战友和有良心有爱心的人士不能领会。如果行文在言辞之中有冒犯之处,还希望太湖县的领导们宰相肚里能撑船,理解为上。
向太湖县的领导们致敬了!
舒本江烈士侄女
(签名)
2011/3/14
太湖县民政局:
今有北中镇舒本江烈士、杨小华烈士、吴洽升烈士三家的亲属,共计9人 ,欲近日前往云南屏边烈士陵园祭奠分别32年的兄弟,缅怀烈士 ,告慰双亲。现将此次扫墓路途的基本费用清单列出,请太湖县民政局本着对民电【2010】30号文件予以执行的精神,审核清单,发放最低路费2000元,开具介绍信,早日成全烈属扫墓之行得以实现。
目的地:云南苗族自治区屏边烈士陵园
清单以 个人单程计算 车费:
北中到太湖:30元
太湖到昆明:(合计:501元/中铺)
没有直达火车,需要中转;全程需要35小时左右。
太湖到鹰潭:硬卧上/中/下:101 / 106 / 109元
鹰潭到昆明:硬卧上/中/下:383 / 395 / 409元
昆明住宿一晚:150元左右。
昆明到屏边:汽车出行,全程8小时左右,票价:白天9点的班次105元。
屏边到烈士陵园,费用未计,希望能够有屏边民政局接待安排。
以上车旅费合计*2(往返)计:1572元(旅途餐费未计入)。
餐费未计入,可预计补贴30元*8天。
计算非常紧凑,票价可以在网上查询,非常透明。
双程约8天左右,花费在车上的时间居多,对于60岁老人来说,日夜奔赴,非常疲劳。
因此,此次扫墓以民政局发放烈属最低每人2000元人民币为适宜,请县委、县政府、民政局领导批示。早日促成扫墓成行。
舒本江烈士 之侄女
(签名)
代北中镇三位烈士家属申请
2011/3/14 本帖最后由 雀鸣杨柳 于 2011-3-14 14:41 编辑
个人根据网上资料汇整的
太湖县对越自卫还击战烈士名录
请有爱心的网友,有认识烈士亲属的,尽量提供联系方式,促成烈士的亲属能够去扫墓吧。
也是我们为了烈士,最后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情了。 哀莫能助,且看组织答复。 强烈支持楼主,对太湖县有关部门的的回复很是不解,也许这些领导都是和平年代出生的缘故吧。。。。。。。 额。公章是起码的吧!希望是政府忘记盖了 回复 2# 雀鸣杨柳
切盼有关部门促成烈士后代的心愿!让英烈在九泉之下得到安息! 回复雀鸣杨柳
切盼有关部门促成烈士后代的心愿!让英烈在九泉之下得到安息!
觉海慈航 发表于 2011-3-14 13:07 http://bbs.th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
看了烈士清单,真让人心寒,所有烈士才二十左右的年岁,就永远地离开了人世。
切盼有关部门促成烈士后代的心愿!让英烈在九泉之下得到安息!!! 作为章显龙烈士家属,首先感谢县委县政府以及民政局各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复,虽然没有公章,我想也可以代表政府的态度。
我已咨询过外婆的意见,考虑到年事已高,表示不能亲往,但还是强烈希望家属能去看一看,祭奠一下亲人,了却此生愿望。
民政局在回复中提到出于安全考虑不能组织家属去扫墓,我认为这点值得商榷。安全问题,作为烈士家属肯定要考虑,不会冒风险让老人亲往,这点大可放心;即或愿往,安全问题肯定自己负责,与政府部门无关。反之,烈士家属大多还在农村,平时出门机会少,云南路途遥远,叫他们自己千里迢迢去扫墓,安全问题更得不到保障。因此强烈建议还是政府部门统一组织比较妥当。
如果有可能,可以在县烈士陵园安放这些烈士灵位,以便家人祭奠。 可以在县烈士陵园安放这些烈士灵位,以便家人祭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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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下。
衷心希望有关部门能促成此行成功 本帖最后由 家乡美 于 2011-3-14 14:57 编辑
家园网友3.12植树节那天,我从一个网友那里打听到,没有加盖公章确属工作中的疏忽所致。希望网友不要再在这个事情上做过多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