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润雨余天 发表于 2010-8-6 20:18

村委会、镇政府为何成了犯罪违法分子的保护伞?!

太湖县新仓镇塔山村韩上组闹事寻衅、恶意砍伐长河防护林的首恶分子韩家楼由于新仓镇政府和塔山村委会的强烈要求被违规取保释放,引发全村村民愤怒,村民表示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将依法逐级上访寻求有效解决途经!村委会、镇政府为何成了犯罪违法分子的保护伞?!

(事件具体说明附后,暂作引述: 2010年6月16日(端午节)韩上组韩家楼、韩久胜、韩久流等人组织七十余人手执手锯、砍刀、铁锹、木棍等到属于我组所有的位于长河南岸塔山村段的护河林地恶意砍伐千株防护林林木,严重影响河道安全,威胁包括我组200多人以及我村其他组1000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1000多亩良田的安危。)

2010年7月20日前后,因塔山村村民多次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严惩违法分子,以及安徽电视台、新安晚报等多家媒体先后曝光此事,太湖县林业公安部门才将犯罪嫌疑人韩家楼刑事拘留。然而,不到一周时间,由于新仓镇政府、塔山村村委会无视法律尊严与广大受害人民利益,无作为、无诚信,畏惧恶势力,在未征求深受其害的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置法纪公理、政府尊严、人民公利于不顾,作为韩家楼的担保人,使犯罪嫌疑人韩家楼从公安部门取保释放,此举引起当地村民极端愤怒。7月26日,塔山村村民代表向太湖县政法委书记张达华要求说法,代表全村村民质问县政法委书记说:“你前几天还信誓旦旦地答应我们,如果没有达成赔偿协议,没有取得我们的谅解,绝对不会放人,为什么现在公安在未按法律程序解决事情的情况下随便放人?”张达华回答说:“是新仓镇政府和塔山村村委会要求放人的,并作了担保,你们去找新仓镇政府和塔山村村委会,让他们解决问题。”当村民代表找到新仓镇政府和塔山村村委会主要负责任时他们又都推诿说要找上级政府。在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今天,村民却不知到底要找谁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讨要公理说法。恶意砍伐防护林数千株,毁公路,拆桥梁,聚众寻衅滋事,非法切断村民用电,严重破坏当地和谐稳定,毫无悔罪之意,未作出任何赔礼道歉和损失赔偿,在未征得受害者谅解情况下,镇政府、村委会替犯罪嫌疑人韩家楼做出担保使其无罪释放,这无异于为虎作伥,纵容犯罪活动,践踏法律尊严,严重侵犯民意,此举定然使新仓镇政府、塔山村村委会彻底丧失民心。塔山村受害村民在此表示将密切关注此事进展,太湖县政府相关部门若就此事坐视不管,无所作为或维护犯罪分子,不能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塔山村村民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坚持到底,如有必要将依法逐级上访 安徽省太湖县塔山村全体村民2010年7月28日 附相关情况说明: 2010年6月16日(端午节)韩上组韩家楼、韩久胜、韩久流等人组织七十余人手执手锯、砍刀、铁锹、木棍等到属于我组所有的位于长河南岸塔山村段的护河林地,公然砍伐有10-30公分粗的杨树、国外松、蚕桑树等800多棵,严重影响河道安全,威胁包括我组200多人以及我村其他组1000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1000多亩良田的安危。
  另外,2008年1月,韩家楼、韩久胜、韩久流等人毁坏上述同一地段各种林木200余亩,我组及时向相关部门报了案,至今未得到查处。
  2008年2月,韩家楼、韩久胜、韩久流等人带领近50人,每人手握凶器,直接侵入我组汪永法、汪永红、汪成立等住宅,寻畔滋事,严重影响我组村民生活。
  自2009年至今,韩家楼、韩久胜、韩久流等人组织实施妨害韩上组—新河组村村通公路施工,韩家楼多次拦堵施工运输车辆通行,切断施工电源,致使修路工程迟迟不能竣工,不但造成近1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而且影响汪林组、新河组、桥头组村民近600余人的通行,最为严重的是影响上述村民小组100多中小学生上学的通行,威胁行人安全。该工程改造经费50万元由海外爱心人士所捐,韩上组部分村民妨害施工,影响当地招商引资、募集善款,也严重影响太湖形象。
  2010年6月16日,韩家楼、韩久胜、韩久流等人带领数十人将上述村村通公路上的桥梁砸坏。
  韩上组韩家楼、韩久胜、韩久流等人目无法纪、藐视政府,自恃京城有人掌权、县城有人为官、村委有人撑腰,有组织、有预谋先后多次组织全屋男女老少,手持凶器,侵入我组屋场寻衅滋事,到护河林地成片砍伐林木,幸好我组村民一忍再忍,及时告知当地政府及公安机关,才避免了集体流血事件的发生。

知足常樂 发表于 2010-8-6 20:26

哎,这社会还有这种事。支持楼主

雨后新荷 发表于 2010-8-6 20:42

回复 1# 清润雨余天


    真的不可思议,唉,这社会怎么了?

夏天的风 发表于 2010-8-6 20:45

:(

余心乐 发表于 2010-8-6 21:16

回复 1# 清润雨余天
还可以在《安庆日报》、《安徽日报》上造舆论。

leowrynn 发表于 2010-8-6 21:20

......还有这种事情哦.

清润雨余天 发表于 2010-8-6 22:31

诚挚感谢各位的支持!谢谢!

虚竹 发表于 2010-8-6 22:34

如果情况属实,可通过安徽电视台,安徽日报社等新闻媒体曝光!

无梦 发表于 2010-8-6 22:54

事情应该有前因后果吧???!!!!

苦菜花 发表于 2010-8-6 23:14

   类似这类话题我可以公道的说一句,肯定有利益的纠葛,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我倒更愿亲听事件发生的真实起因,好让大家客观地看清和判断事件的是非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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