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的风 发表于 2010-7-27 15:58

是社会黑还是黑社会

风落之果 发表于 2010-7-27 17:17

非常同情,希望早日康复

江太石 发表于 2010-7-27 20:35

非常气愤!非常同情!

小西风 发表于 2010-7-27 21:02

又见天下不平事。。。。。。。。。。。。
有谁关注一下弱势群体???????????

一棵树 发表于 2010-7-27 21:18

哎。。。。。。。。

明月行 发表于 2010-7-27 22:03

这就是所谓的和谐社会,这样的社会还有天理吗?!

自然的朋友 发表于 2010-7-28 09:48

首先对受害人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针对你介绍的情况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依照现行《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六项规定,属于工伤;同时按照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12条之规定,受害人可以向肇事者追究相应赔偿,受害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索赔,也可二者同时主张(就高不就低原则)。

2,工伤申请认定当事人家属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交通事故侵权诉讼按照民事诉讼管辖原则在时效内向法院提出。

3,据了解,晋熙镇司法所已经就此事开展了相关的法律援助工作。

欢迎受害人家属来我中心咨询,我中心将依法解答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提供援助。办公地址:太湖县司法局三楼,电话:4160148

雨后七彩虹 发表于 2010-7-28 11:16

希望早日健康。现在的社会啊哎

昙花一现 发表于 2010-7-28 11:46

社会为何如此黑暗......

一杯苦咖啡 发表于 2010-7-28 12:03

这帖再来顶一个 法到底是为谁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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