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拽 发表于 2009-5-12 22:30




你的素质有多高?境界有多高呢?
清清杨柳 发表于 2009-5-12 22:21 http://bbs.th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http://bbs.thhome.net/border=0 ]

宁静 发表于 2009-5-12 22:50

有那个朋友知道哪里能买到尼蒙尔克素吗?有知道请回答,谢谢!

太阳冰 发表于 2009-5-12 23:24

小胡爱小毕的言语有些过激。

    我来谈一点我的看法。

    1、互联网为大家提供了一个开放的交流平台,利于大家各抒己见,特别是可以对任何社会现象可以进行评论、批评甚至肆无忌惮的指责。我还是那句老话,要客观地分析、理性地评论,尤其是对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些社会现象。

    2、一个病人在医院治疗期间非正常死亡,一种可能是现代医学科学技术不能预见、难以完全避免和克服的意外情况死亡的;另一种情是医院未在其责任范围内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或未尽其必要的注意义务,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甚至死亡的,这一点医院理所当然要承担责任。至于如何区别这个界限,那得由医疗事故鉴定中心来作权威鉴定,也不是你我想当然的。据我了解,医疗单位行政主管机关是没有这个鉴定资格的。

    3、没有包治百病的医生,也没有完全无伤害的医治。在医疗过程中,医院方对医疗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患者应承担医疗意外的风险。对于极个别视他人生命如儿戏的医生应该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当然少数患者亲属以“医闹”的做法来解决医疗事故的行为也是极其错误的。

路桥人 发表于 2009-5-13 02:28




你的素质有多高?境界有多高呢?
清清杨柳 发表于 2009-5-12 22:21 http://bbs.th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


是个伢八头,口无遮拦!

陈晨 发表于 2009-5-13 08:01

一个六岁的生命就这样........哎.....

约定 发表于 2009-5-13 08:56

现在的医生为了追求疗效所用针剂计量一般都超量,所谓的某某医生技术好有些病一针就好了实际上就是用药超量,为了自身考虑以后看病用药最好弄清楚用的什么药什么疗效。
    6542用于临床疗效为镇痛,这次的医疗事故就是使用此药引起的。现在的医生大概都忘了学医第一课所做的宣誓了吧。

燕儿 发表于 2009-5-13 10:16

小生命太可惜了

小胡爱小毕 发表于 2009-5-13 10:31



支持
理由只有一条,"有理不在声高"既然你有理,建议走法律途径

那些有点事就打就砸的人自己就是流氓,有什么资格和别人说理?
让爱延续 发表于 2009-5-12 20:19 http://bbs.th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支持~既然大家这么反对我来举个例子
患者家属坚持要求赔偿38万真是漫天要价协商也不行
患者家属用自己孩子的生命来要钱恐怕也不合适把
在说 你们不清楚事实就一味的抨击医院合适吗?
我是谁我是太湖人 用平常心来看问题 太湖人素质本来就不高
例如以前读书在火车站经常有老人被车站管理人员打   打电话给110有来过的吗?
这素质~

一网打尽 发表于 2009-5-13 10:38

现在干哪一行都难,做医生也不例外。

小胡爱小毕 发表于 2009-5-13 10:42

太湖人都说太湖人哎这可见什么事情大家知道了把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查看完整版本: 县医院又出医疗事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