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ixiao 发表于 2009-4-29 17:19

楼主言语有点过激吧!医院不是保险箱,治得了病治不了命,详情可以看看这里。

患者游金玉,女,37岁,太湖县天华镇锦鸡村人,因在晋熙镇卫生院分娩,发生产后大出血,经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转入我院妇产科,在担架上测血压50/30mmHg,急入抢救室,测血压0,急按失血性休克抢救常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处理,经扩充血容量、配血、心脏体外按摩、静脉切开、气管插管、升压药物应用、内科会诊、麻醉科会诊、外科会诊等处理,抢救无效,产妇于2009年4月13日1时零8分死亡。


http://www.thxyy.com/read.php?tid-1716.html

农民 发表于 2009-4-29 17:38

法办 
!!!!!!!!!!!!!!!!!!!!!!!!!!

大不流 发表于 2009-4-30 18:10

可怜的孕妇,你生孩子有啥错!
有的医院的医生需要讲讲职业道德,医院的高楼大厦做的那么多,倒不如让医生去学学如何净化心灵的技术!

pheobe 发表于 2009-4-30 18:12

具体情况清楚吗?为什么孩子活了,妈妈走了?如果妈妈本身有病医院抢救无效那又是一种说法了。楼主要叙说的清楚点阿。

pheobe 发表于 2009-4-30 18:17

医生也不是神阿,本来就是抢救啊!!为死者惋惜,哀悼!!希望她一路走好!!

又又 发表于 2009-5-2 09:46

祝福孩子,快乐健康成长

朦胧 发表于 2009-5-2 10:00

楼主的叙述不是很严谨,“严重医疗事故”是需要相关认证的,事情的前因后果也并没有说清楚,评论文字却比正文多得多,我觉得楼主起码是比较片面的给网友们一个含混不清的信息,希望看到楼主进一步的说明!

苦果唐 发表于 2009-5-2 10:03

医院自己为自己辩解说没有过错。能负众吗??当领导的肯定要挨打!
一切依法办事。
人死了,安息吧!

宏宇艺玻 发表于 2009-5-2 10:11

不管楼主的语言是否片面,但在现在医疗条件比较完善的情况下,出现了这样的事故,是值得大家深思的....

cybdq 发表于 2009-5-2 16:19

我拒绝了县医院的一再挽留
勇敢地背负起县医院医生留给我的“后果自负”
在县医院里我度过了难熬的6天后
转院了
结果强有力证明了这是我一生最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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