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小鱼 发表于 2008-7-30 15:25

经过复杂的了解过程,对有关细节的体验:
  考核过程是有初审和复审的。当事人当面签名的核定分数是初审。复审是不需要当事人再签名的,分数复审有差异,也没时间(当然这中间仅有四五天,留了电话也难找)通知当事人,所以只有查分的时候你才知道最终分数(这个时候你再找他的领导,你留的电话他们就好找了)。初审中审核人(两个吧)解读《规定》有差异而赋分是个人行为,当然只有个人负责,考核完全以复审为准。
  总个过程中《规定》是教育局制定与解释,操作是教育局操作。个人当然要默认。至于你梦想的“公平、公开、公正”~~~你只有梦梦吧~

  以后跟一些不对等的组织或领导签名是基本没有意义的,当面确定的东西,可能你的组织或领导会重新审议,你当初的签名也就是垃圾了。
  你个小小的个人也就是别人手中把玩的棋子吧。因为有关规定的制定在别人手中,对规定的解读更在别人手中,这个解读别人也可以是有变化的,不用说,要看某些人的主导意志了哦。

路桥人 发表于 2008-7-30 18:31

刚刚才看到,还有个丑小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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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城区中小学选调教师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