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依法妥善处理一起交通逃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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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5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9楼czhwjm于2008-07-15 17:04发表的 :
向这样的“领导”表示慰问。
  好好在牢里呆着,这样太湖人民会更加感谢你。!!!
  你的名字永远在太湖人心中,永不忘记。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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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5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4楼幸运行者于2008-07-15 10:49发表的 :
假如他在家吃饭会喝那么多的酒吗?
为什么?太湖的公款吃喝风难煞呢?太湖的每家饭店都富的冒油,有的饭店老板家财几千万,这都是公款吃喝的呀!现在就是一个村每年的公款吃喝都有几万甚至十万以上,乡镇都在几十万以上,可怜我们老百姓呀,挑一天混凝土就45元,唉,不说了不说了。。。。。答案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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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5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无话可说 一个国家干部  父母官员 竟可以如此作为。。。 哎!!! 只能是希望社会越来越好  越来越平安  我们老百姓不图别的 只希望平平安安~~~ 希望有些人能让我们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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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6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希望不要有律师为他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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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8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撞了人跑么事啥,该因的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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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3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3楼王自中于2008-07-16 12:59发表的:
我希望不要有律师为他辩护

依法聘请律师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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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3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判的啊,关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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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3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就是一个人酒后驾车撞死人了,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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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4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8楼柠檬于2008-07-23 16:00发表的:
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就是一个人酒后驾车撞死人了,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呀!

这次不一样啊,当事人是一个领导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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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5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肇事者家属是否需要花一块钱卖个小铜器?

看到肇事者姓名吓我一跳。
不过好在他是有头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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