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看,怎么看
引用第12楼春晓于2006-10-08 10:25发表的“”:
么法子
我得器亲自谢哈恩乃
引用第10楼水晶宝贝于2006-10-08 10:23发表的“”:
JJ,
当事人还要掏钱出来看自己的相片?
```亏了
回头赚的钱,我分一半给妹妹。
引用第15楼╰o飘雪o↘于2006-10-08 10:32发表的“”:
哈``晕,,早知道不买了
小雨JJ``你知道相片中的人是谁么?
当然知道了。月光下滴鱼和水晶宝贝妹妹。呵呵。
引用第19楼与猪共舞于2006-10-08 10:40发表的“”: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严重同意!
引用第17楼小村夜话于2006-10-08 10:37发表的“”:
文小雨,我严重抗议,你侵犯了小村的著作权,竟然用小村的作品为你个人谋取不义之财!
相片是你的,点子可是我的。能想到赚钱的好方法才是最重要的!
哈哈,现在看到了。
是最佳拍挡哦。
发财之道
好好学习
引用第24楼小村夜话于2006-10-08 10:46发表的“”:
严重同意!
小村,没收后财产归哪个?
当然归水晶宝贝!
各位打算如何没收我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