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 小康步伐的实施方案》(办秘[2015]19号)政策解读
《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实施方案》(办秘19号)政策解读
1、第1条“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实现应保尽保目标。“十二五”期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申请并提供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及残疾人证,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单独立户,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A类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按其享受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
依据:沿用《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 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5号)原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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