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家园网报 发表于 2015-12-18 10:48

太湖县退出村医有生活补助了 月补助标准30—330元不等 ...



退出村医有生活补助了                                                                        
月补助标准30—330元不等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年老退出岗位的村医,将获得政府颁发的生活补助。日前,我县出台《太湖县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和《太湖县退出村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及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县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正式在全县范围内启动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  身份及工作年限如何认定  根据规定,申请退出村医生活补助身份认定的人员,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现为太湖县农业户籍(含原属农业户籍,因地域划转、征地拆迁或购买等转为城镇户口的);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从医资质或发放的相应证件;2009年12月31日前进入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累计超过3年(含3年),2014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村医岗位或在岗已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刑事犯罪,被吊销执业证书和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辞退、开除的,不享受此项补助。  那么,退出村医工作年限如何认定呢?根据实施细则规定,退出村医工作年限系指村医在原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村医工作的实际年限。符合身份认定条件的村医,工作满1年计算为1个工作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超出退出年龄(60周岁)的工作年限不再纳入认定范围。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后,不愿进入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村医,在非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工作年限,以及实施基层医改以后,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的工作年限,原则上均不纳入工作年限认定范围。  认定机构、程序及原则是什么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各乡镇政府及县开发区管委会应成立退出村医生活补助认定工作小组,负责退出村医身份及工作年限的初审核实工作;设在县卫生计生委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退出村医身份和工作年限、退出补助标准的审核、确定等工作。  认定程序包括摸排登记、个人申请、受理登记、初审公示、审核公示及核定报备等。因政策性迁移和婚嫁等原因户口迁移到省内外县(市、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向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由原工作的乡镇按程序负责做好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原则上2016年1月31日前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认定工作,并逐人建立档案;对少数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人员,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补报,补助发放起始时间及标准不变。  认定原则包括四个方面,即县乡联动,以县为主;尊重历史,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物证为主,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积极稳妥,稳步推进。  生活补助标准及发放形式  根据规定,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标准是按其60周岁前从事村医工作的年限核定的,共分成11个档次,从30元至330元不等。具体为:累计满3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元;累计超过3年至满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60元;累计超过6年至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元;累计超过9年至满12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20元;累计超过12年至满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50元;累计超过15年至满1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80元;累计超过18年至满2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10元;累计超过21年至满2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40元;累计超过24年至满2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70元;累计超过27年至满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累计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30元。补助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生活补助由人社部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从到龄(年满60周岁)且退出的次月起发放补助(不满60周岁退出的村医,从到龄的次月起发放补助;年满60周岁退出的村医,从退出的次月起发放补助)。我县凡已享受退出生活补助的村医补助标准低于本标准的,按照本标准执行。(本报记者 陈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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