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货架的小伙计 发表于 2015-1-13 13:47

欲与微信好友做“有偿”情人,却引狼入室遭抢劫。

近日,岳西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一起抢劫案件。  2014年12月,家住合肥市的犯罪嫌疑人汪某通过手机微信“附近的人”认识安庆市岳西县的范某,双方均有家庭。通过聊天,汪某表示想与范某建立情人关系,对方提出需支付“报酬”。后汪某从合肥乘车至岳西欲见面,并称要先到她家中才会给钱,于是范某将其带到家中。此时,范某再次要求范某给钱,汪某不愿意,遂将其推倒在沙发,右手掐住范某脖子,见范某喊叫,便用手捂住其嘴巴,抢走范某项链一条、苹果4S手机一部后迅速逃离。在此不得不提醒大家,网络交友须谨慎。目前该案仍在积极侦查中。

秦淮河畔 发表于 2015-1-13 14:04

哈哈,活该。。都不是好东西。

松树林 发表于 2015-1-13 14:15

支持二楼观点。

天开眼 发表于 2015-1-13 15:57

不守妇道,真是活该。

欧阳春晓 发表于 2015-1-13 20:39

犯贱的女人,没办法

静观 发表于 2015-1-13 23:22

想做情人的女人太多了!还口口声声男人靠不住,无安全感!

水底的风 发表于 2015-1-13 23:32

是真的不啊

意流行 发表于 2015-1-13 23:34

付点代价对她有好处

兵哥哥的梦 发表于 2015-1-14 12:17

都不是什么好东西,更不是第一次

月亮上的家 发表于 2015-1-14 12:28

什么人啊,这世道真是啥人都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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