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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司法局
发表于 2014-7-23 16:49
该车为我局车辆,新聘用驾驶员就住在新昌超市旁,因近期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较多,均安排该车接送工作人员,并非公车私用。 感谢网友监督,我局将继续加强车辆管理。
前程万里
发表于 2014-7-23 17:06
专车接送的待遇,你们为老百姓调节了多少事情呢?感谢你们这些为百姓分忧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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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