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司法局 发表于 2014-7-23 16:49

该车为我局车辆,新聘用驾驶员就住在新昌超市旁,因近期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较多,均安排该车接送工作人员,并非公车私用。    感谢网友监督,我局将继续加强车辆管理。

前程万里 发表于 2014-7-23 17:06

专车接送的待遇,你们为老百姓调节了多少事情呢?感谢你们这些为百姓分忧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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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公车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