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家网 发表于 2013-9-15 09:53

骑车的要小心,步行的人也要小心哟!

来之不易 发表于 2013-9-15 10:11

丢命的是混混,伤心的是父母,受牵连的是货车司机,真是大不幸啊。

初蕊 发表于 2013-9-15 10:11

开车尽量慢点,骑车更要小心,善待生命!

一鸣惊人 发表于 2013-9-15 10:17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香茗散人 发表于 2013-9-15 10:30

有纹身就是小混混吗?
你们的逻辑是不是太简单了。
交通事故 谁的责任啊?

风无聊 发表于 2013-9-15 10:49

交通安全不当回事,有果必有因,我只希望别祸及路人。

汪罕 发表于 2013-9-15 11:28

说句不好听的话,小混混危害社会治安!影响人民群众生活,早登仙界,呜呼哀哉!

雷诺 发表于 2013-9-15 11:28

人民路的斑马线上的交通事故.货车必定负全责.跟是不是混混有何关系?只怪老家的交规书.内容只有浙江三分之一多.根本没有对各种文明驾驶做祥细的阐述。斑马线上主动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在太湖基本成立,我基本都让.但每次都遭到后方车辆的催促。只能无语。

雷诺 发表于 2013-9-15 11:29

雷诺 发表于 2013-09-15 11:28: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民路的斑马线上的交通事故.货车必定负全责.跟是不是混混有何关系?只怪老家的交规书.内容只有浙江三分之一
少打个字.

若若姐 发表于 2013-9-15 11:58

大清早也看到了这起车祸现场,死者在马路中间的人行横道上...旁边人说,死者身上没有任何证件,连个手机都没有,无法联系到任何与他有关的人,去的时候,正好看到120车子回去,死者已经没有了呼吸...大约20分钟后,警车去了...可怜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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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又见车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