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人还在 发表于 2013-6-2 07:21

太湖人在省城 发表于 2013-6-1 22: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既然是低保,就应该评给最需要的人。而不是去平分,那样就成了”杯水车薪“了。
记得我们组评低保时, ...

谢谢 顶帖,   您说的很对,,,   其实贫困老百姓都不愿意去拿 这个低保、、、能自力更生,凭自己双手的劳动,能自己造的起楼房 买的起小车 多好啊

龙山剑客 发表于 2013-6-2 11:59

首先,低保户的评选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且有公示的,不是官员指定更不是摊派分配;至于楼主的其它问题相信政府会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

甘心情愿 发表于 2013-6-2 13:00

这个不是叫共享是叫拼户领取。共享就是把你该得的低保拿来分给别人、拼户领取是将几个人的低保拼到某一户去领取、再由该户支出其他户应得的低保。这么说吧、现在改革开放已见成效、百姓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如果现在仍然有那么多户头在领低保就是对改革开放的否定、也就是说现在形势大好不可能每村每组还有那么多低保户。实际上有好多以前符合低保的人现在应该是取消的对象。但如果下意识去取消户头定会引起更大的风波、于是地方就采取了拼户之策。

木易淡然 发表于 2013-6-2 13:13

合理诉求会得到解决的,祝福楼主生活幸福。

伊人还在 发表于 2013-6-2 13:14

甘心情愿 发表于 2013-6-2 13: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不是叫共享是叫拼户领取。共享就是把你该得的低保拿来分给别人、拼户领取是将几个人的低保拼到某一户去 ...

拼户 领取 也是违规超作   对于一户 夫妻都是2级残疾的家庭来说 ,可以和别人拼户嘛?      

伊人还在 发表于 2013-6-2 13:19

、拼户领取是将几个人的低保拼到某一户去领取、再由该户支出其他户应得的低保。这就是叫共享      为什么让其他户拼到一户来顶去,反过来说 之前的政策 村里就是违规炒作,现在上级政府抓的紧了,低保户一户一低保所为。严禁分解指标到村民组;严禁轮流享受、顶名分钱或变相买卖;严禁拆户并户或一户保一人;严禁任何人未经民主评议纳入低保;严禁把低保作为化解突出矛盾的工具。   

伊人还在 发表于 2013-6-2 13:21

本帖最后由 伊人还在 于 2013-6-2 13:56 编辑

木易淡然 发表于 2013-6-2 13:13 http://bbs.thhome.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合理诉求会得到解决的,祝福楼主生活幸福。

谢谢顶帖   我相信现在的政府会出来处理事情的也祝福你万事如意,生活幸福

伊人还在 发表于 2013-6-2 13:26

也就是说现在形势大好不可能每村每组还有那么多低保户。实际上有好多以前符合低保的人现在应该是取消的对象。但如果下意识去取消户头定会引起更大的风波、于是地方就采取了拼户之策。这个应该是政府去做工作,不应该是把我夫妻2人享有国家给予的低保 去分享到不应该享受低保的用户       我很愿意不做低保户中的一员,我很希望能靠自己的双手劳动得来的收入生活,不是去靠纳税人的钱 救济生活生存

伊人还在 发表于 2013-6-2 13:27

本帖最后由 伊人还在 于 2013-6-2 13:30 编辑

关于做好2013年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各地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积极努力下,城乡低保法规制度日趋完善,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有效保障和改善了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但极少数乡镇仍然存在低保政策执行走样,低保动态管理、听证评议、公开公示走过场的现象,“人情保”、“关系保”、“拆户保”、“并户保”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救助制度,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最低生活救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扎实做好我县2013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对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 切实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督问责,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城乡低保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各级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信息共享问题,督导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完善低保制度,推进低保规范化管理
    各乡镇要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将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认定做为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一要规范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并由户主填写《太湖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核、审批表》(见附件1),提供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并提交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的书面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由其近亲属、其他村民或者所在村民小组代为申请。二要规范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乡镇要及时调整成立低保工作领导小组, 组织乡(镇)干部(可抽调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等人员参与)分片对各村居民申请低保家庭逐户组织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三要规范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在各村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由乡镇包村干部及公道正派、熟悉本村居民情况、在当地有威望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各3名以上和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代表、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但不参与票决。民主评议小组需报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备案。民主评议工作由乡镇包村干部主持。民主评议步骤:第一步:评议对拟申请家庭分类是否合理。由入户调查人员汇报入户调查情况,提出分类建议。民主评议小组人员在听取入户调查人员对申请低保人员家庭情况介绍以及分类建议后,对调查人员入户调查全面性、真实性及对分类是否合理进行民主评议、表决,有不合理的再次组织入户调查,直至情况准确公正为止。第二步:评议各类拟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分三次依次对A类、B类、C类对象进行民主评议、表决、票决。对A类对象采取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对B、C两类对象采取差额票决方式通过。对A类对象举手表决没有通过的、对B类、C类对象票决没有通过的,按A类到B类、B类到C类的顺序予以票决,C类没有通过不再评议。参加评议人员要在评议会议记录上签名,对评议结果负责。第三步:公示民主评议结果。村委会在固定公示栏及每个村民小组对表决、票决结果进行一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情况、申请低保原因、家庭年人均收入、拟定保障类别、补差标准等相关内容,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在《太湖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将所有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审核。四要规范审批程序。1、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入户调查基础上,由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低保评审小组,由乡镇低保评审小组综合全乡镇各村经济发展状况对拟申请家庭逐一审核,审核结果在固定公示栏中进行二榜公示,公示范围要到乡镇、村、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太湖县2013年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审核审批表》、《太湖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核、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2、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在做出审批决定前,要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审核意见、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委托乡镇、村委会在固定公示栏进行长期的三榜公示,在7天内经公示无异议的对象签署审批意见,由民政部门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委托乡镇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强化动态管理,全面开展核查清理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并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将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对死亡或已消户的低保户,要及时上报注销并备案备查。今年,我县年度审核保持大稳定、小调整,调整面原则上不得低于30%。对在册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及人员暂无变化的,按规定程序做好年度审核工作。对要求进入低保的对象要按今年新规定程序进行规范操作,认真填写《太湖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核、审批表》(附件1)、《太湖县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入户调查表》(附件2)、《太湖县农村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待遇承诺书》(附件3)。各乡镇必须于12月5日前完成城乡低保对象的年度复核、动态调整材料的审核报批工作,并将城乡低保全面核查清理工作情况报送县民政局汇总。
    四、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强能力建设。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科学整合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充实加强基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保障工作场所、条件和待遇,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党和政府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认定条件、审核审批、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为重点,深入开展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册、明白纸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最低生活保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层层实行目标管理,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城乡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安、交运、人社、银行、住建等部门要提供详实的信息和数据,实现资源共享。
    (四)严格规范程序。各乡镇都要设立专门举报信箱,县低保局和各乡镇民政办电话设为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要严格按程序操作,坚决做到“五个一定”。即:一定要深入核实申请人户籍状况、家庭收入;一定要核查申请人家庭财产状况;一定要进行民主评议;一定要设立固定公示栏进行三榜公示;一定要做到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在保障对象的确定上,要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分解指标到村民组;严禁轮流享受、顶名分钱或变相买卖;严禁拆户并户或一户保一人;严禁任何人未经民主评议纳入低保;严禁把低保作为化解突出矛盾的工具。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村两委干部家庭成员原则上不得纳入低保范围,确实符合低保条件的,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审核。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低保范围,且抚恤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的低保对象年度审核组织实施工作。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及乡镇包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实行乡镇包村干部包村责任制,全程负责低保对象年度审核、评定工作,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调查责任制,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太湖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核、审批表》;
    2、《太湖县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入户调查表》;
    3、《太湖县农村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待遇承诺书》。
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伊人还在 发表于 2013-6-2 13:31

关于在全县开展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关于在全县开展城乡低保政策太政办秘〔2013〕40号
落实情况大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在各地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积极努力下,城乡低保工作日趋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有效保障和改善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极少数乡镇还不同程度存在对低保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工作保障不力、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人情保”、“关系保”、“拆(并)户保”、甚至平均分配低保金等现象仍屡禁不止。为有效维护城乡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廉洁高效,公正透明,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45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乡低保审核审批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民社救函9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重新审核、审查,全面检查城乡低保政策的落实与实施操作程序是否规范等情况,查找和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各类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提高低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确化管理水平,促进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低保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城乡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国发45号文件要求,对城乡低保对象重新审核、审查,全面落实乡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和张榜公示制度,确保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各乡镇政府必须报送民主评议结果,县民政部门方可审查审批。
(二)加大低保动态管理力度。各乡镇政府要定期跟踪检查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享受低保;坚决杜绝不经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张榜公示、擅自确定低保对象。对不符合低保条件或违规享受低保的要坚决清退,真正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全面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详见《安徽省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办法》)。各乡镇要结合这次城乡低保审核审批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全面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统一规范备案内容、明确近亲属范围、细化备案流程、强化管理措施。县民政部门要对备案对象逐一核查,严格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及优亲厚友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大检查,从4月10日开始,至6月10日结束,历时2个月。分三个层次进行:
第一层次(4月15日至5月15日):县民政局部署任务,各乡镇组织自查、审核、小结。
第二层次(5月16日至6月10日):县政府将组织县监察局、审计局、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分组到各乡镇督查指导,复核抽查,入户抽查率为城乡低保户的30%。
第三层次(6月10日至6月30日):各乡镇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做好迎接省、市大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开展城乡低保审核审批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在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保障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推动社会救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此次大检查的主要目的、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周密细致、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强化监督问责,分阶段、分层次抓好落实。
(二)真查实纠,务求实效。各乡镇在自查过程中要严查私分、截留、平均分配和拆(并)户、戴帽领取低保金的问题。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指导,复核检查,对各乡镇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大检查结束后,县政府将视情召开总结大会,总结检查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并在全县通报各乡镇大检查情况。
(三)落实监管,强化责任。低保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低保工作负总责。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低保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职责,充分发挥包村干部的作用。一要完善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制度,保障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要健全低保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各级要公开监督咨询电话,切实加强低保来信来访工作,推行专人负责,首问负责制度,做到有诉必问、有访必复;三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在县政府组织督查中,如发现对低保审核审批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问题或有群众举报的,将一律从当月停发低保金,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9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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