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田无稅 发表于 2012-12-21 14:38

狗屁逻辑

      北大教授张维迎近日发表谬论:中国应立法,只要是十八大后不再贪腐的,既往不咎。
纯属狗屁专家、狗庇逻辑。宪法乃国家大法,任何公民都应在宪法许可范围内生活工作,公仆干部亦然,贪腐之行为恶劣不单是违法,它破坏了共产党的形象、破坏了干群关系、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岂能因十八大时间界限而论,中国的这些狗庇混帐专家实属误国误民之流

红盾卫士 发表于 2012-12-21 14:49

荒唐

风无聊 发表于 2012-12-21 15:19

教兽简直是放屁!

周游世界 发表于 2012-12-21 15:57

呵呵。那是说明如果真要杀,以前贪的人,你会杀的手软都杀不完。至少说明了一点、、、、、。呵呵呵。

书生 发表于 2012-12-21 16:30

格杀勿论:@:@:time:

小豆腐 发表于 2012-12-21 16:44

我认为你应该先去读一读人家的著作再判定他人的意思。不同的境遇、环境等早就了每个人不同的价值观,对于普世价值观来说,他没有错。

砚田无稅 发表于 2012-12-21 18:13

小豆腐 发表于 2012-12-21 16: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认为你应该先去读一读人家的著作再判定他人的意思。不同的境遇、环境等早就了每个人不同的价值观,对于普 ...

呵呵,普世价值观又做何解释呢?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贪腐的主体是掌权者,这个形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国家、人民,它主观上为了个人的享受不计方式谋取不当利益,客观上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能不咎吗?不咎能避免以后不再出现类似形为吗?
    张维迎做为北大教授,专家学者,在公众场合发表此演讲,他不是错,他是在犯罪,他践踏的是我国法律的神圣,他挑战的是我们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底线!

修身齐家 发表于 2012-12-21 18:59

这也不是张氏的发明。香港、新加坡在六七十年代贪腐横行,廉政公署一类的反腐机构成立之初,也是立一个时间界限,既往不究,后犯重惩。香港、新加坡才有今天的廉政美名。这一招在中国大陆有没有用,就很难说了。反腐方法不是大问题,问题是反腐的决心有木有?有木有?到底有木有?

砚田无稅 发表于 2012-12-21 19:04

修身齐家 发表于 2012-12-21 18: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也不是张氏的发明。香港、新加坡在六七十年代贪腐横行,廉政公署一类的反腐机构成立之初,也是立一个时间 ...

也是,美国公民邓小弟将挂职百色副县长,这也不知是扇谁的耳光

静观 发表于 2012-12-21 19:57

也许他是变相说中国是官就贪!!!!太多了!!一个小乡镇长都没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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