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杜梅 发表于 2012-10-4 18:42

请社会关注此案

本帖最后由 李杜梅 于 2012-10-24 16:09 编辑

                                                                                       请社会关注此案



朋友家遭贼了,是七月九号晚上的事。当时朋友一家都在外地打工,最近才回家,发觉丢失了一些东西。朋友一次去县城,竟然意外地发现家中所失之物在老城一家店里出现,便到所在地派出所报案,当时派出所也出警做了调查,对所失物件做了拍照……事情已过去快一个月了,案子仍没有一点进展……

网上商城 发表于 2012-10-4 19:06

顶上去,让公安局的大大们看到...............

静听谷风 发表于 2012-10-4 19:45

打击犯罪,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我太湖一方平安是太湖县公安局的应尽之责。人民警察为人民,人民警察但愿也让人民信。

十七笔画 发表于 2012-10-4 20:12

不知道为不为人民

甘心情愿 发表于 2012-10-4 20:31

要相信太湖公安的能力!

道路 发表于 2012-10-4 20:41

以前我家手机店被盗,贼都找出来了,可是公安一点执行力都没有。

阿浪 发表于 2012-10-4 20:57

警匪一家。要想信。

大石华仔 发表于 2012-10-4 21:32

你相信党吗?

说事拉理 发表于 2012-10-4 21:35

打击犯罪,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我太湖一方平安是太湖县公安局的应尽之责。人民警察为人民

静观 发表于 2012-10-4 21:38

东西没被卖掉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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