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平安幸福 发表于 2012-3-26 18:20

红盾卫士 发表于 2012-3-25 22: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很对 要考虑企业的难处另外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要签订合同 明明白白工作才好

剥削劳动力,你管一下。

柳下惠 发表于 2012-3-27 18:26

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打报告,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但用人单位必须足额给付劳动期限内的报酬,楼主打报告后还继续为这个企业工作,那么这个企业就没理由不付给报酬了,哪怕工作一天。
此外,楼主如果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由于你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那么于法于理于情你都做到了,履行了该履行的义务和职责,企业应该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你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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