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亮亮
发表于 2012-3-13 16:39
都是道听途说而来 发一个帖子就是 “我听说”
为啥在“我听说”的后面 没有一个“经证实”呢?
富阳人家
发表于 2012-3-13 16:41
我认为网吧、派出所和医院,都有推脱不了的责任
县医院(回复)
发表于 2012-3-13 16:49
本帖最后由 县医院(回复) 于 2012-3-13 16:49 编辑
子牛 发表于 2012-3-13 16: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按楼主所说,且不论学生之间的矛盾。个人感觉派出所跟医院都应该有责任。
各位网友,看到家园网的帖子我院立即调查了相关情况。据接诊医师介绍,该患者到院时已经停止呼吸,双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大动脉搏动消失,已宣布临床死亡。
冯亮亮
发表于 2012-3-13 16:49
不容易 发表于 2012-3-13 14: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10这样我相信,有一次在老城十路口有人打架,我就打了110,结果那个接线人问我出人命了吗?我说没有,他说 ...
我觉得这话有点武断 有一次我在悠然时光和同学一起喝茶 临街的卡座我看到步行街路口有两人发生摩擦 我打电话报告police 2分钟警车就转悠过来了 避免了可能会发生的身体接触等
寂寞拍客
发表于 2012-3-13 16:52
听到这样的事情发生,很痛心!
富阳人家
发表于 2012-3-13 16:54
社会风气的确不好,但是在事件的经过不清楚之前,不能误导网友
太湖人在省城
发表于 2012-3-13 17:04
本帖最后由 太湖人在省城 于 2012-3-13 17:10 编辑
网吧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生在你那上网,出了这么大的事,网吧应该主动报警,救治伤员!!!公安部门要是真是这样推诿,就是极大的不作为,出了刑事案件,你敢推卸?那。。。。。。。恐怕有人干脆引咎吧。
木易淡然
发表于 2012-3-13 17:05
悲哀——两个家庭无宁日;
呜呼——两条生命一个一路走好另一个牢狱之灾无尽日。
留下一个不得不重视的话题:教育不可怠慢——学校 社会 家庭要共同承担教育孩子的义务!
子牛
发表于 2012-3-13 17:05
县医院(回复) 发表于 2012-3-13 16: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各位网友,看到家园网的帖子我院立即调查了相关情况。据接诊医师介绍,该患者到院时已经停止呼吸,双侧瞳 ...
医院能及时回复还是在意的。人命无小事还是应该慎重对待!!
红太阳超市
发表于 2012-3-13 17:21
又是一个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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