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柳 发表于 2012-3-12 19:38


维权要坚持,不能半途而废;相信政府,腐败分子早晚被打倒。正义不到发帖不止、公平不到维权不休!维权不很难,正对邪开战。
法律手中剑,团结力无边。
教训加实战,方法最关键。
轻重细分辨,急所应在先。
交战莫慌乱,步步稳向前。
问题积多年,怎能一时间。
贪官皆鼠胆,龟缩岂敢战。
无赖又流氓,只有消灭光。
巧计来维权,方可皆实现官员不为民做主,法律再大不如权民意不可欺、民意不可违,坚决维权到底 !知法犯法,恶意枉法是要付出代价的。任何人无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关注就是力量,围观就是压力,回复、转帖就是援手。

培柳 发表于 2012-3-12 19:40


现实是地方贪官们把这一切都视作挑战与恶意,不断进行打压,原本可能出现的良性互动更为渺茫了。公民维权咋就这么难!法律还有遵严吗?法律成了法官手里的杀人利刃了!恳请         领导俯听民情、为民做主、伸张正义,维护公平。警察、法院、检察院、政府给他们发证啊,所以干啥都不违法!!!!




培柳 发表于 2012-3-12 19:44


预备队:一直关注到底
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调查事实真相,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应该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负责地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和问题。”权命之鱼不可害失民意之渊,如此之多的职能权力,有一处负责了,怎么可能发难于民诉之苦、民诉之冤。如果层层职职大员们都动起来,都如总理这般和遇到困难的群众们面对面心连心,带着人性、带着良心、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去履好自身的职责,去为人民谋取实实在在的利益,还会有这么多的苦冤民、诉访者吗?





县医院(回复) 发表于 2012-3-12 20:14

本帖最后由 县医院(回复) 于 2012-3-12 20:15 编辑

关于周涵医疗纠纷事件处理经过的若干说明
    对小周涵的不幸去世,我们深感悲痛。现就周涵家属对我院诊疗过程的质疑回复如下:
(一)诊治经过   患儿周涵,女,太湖县晋熙镇天台村人,1岁9个月,于2012年2月27日19时来我院急诊科就诊,当班医生询问病史:患儿发热伴咳嗽1天,拟诊上呼吸道感染,给予对症处理,同时嘱注意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复诊,门(急)诊病历有记录(病历由患儿家属保管)。   据了解: 27日当晚11时左右患儿随家长乘火车去深圳。28日途中患儿出现呕吐等症状,遂下车就诊于江西赣南医学院附属三院,29日患儿病情恶化,转赣南医学院附属一院,于29日22时自动出院。据患方提供的死亡证明记载:死亡原因为:①多脏器功能衰竭;②瑞氏综合征。(二)处理经过   3月8日,患儿父母来院投诉,对我院诊疗过程提出质疑。我院医教科受理投诉并予登记,告知了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并针对家属提出的质疑做了解答。   3月9日上午8时30分左右,患方组织亲属及不明身份人员70余人来到医院,分成三批:第一批人员负责在医院大门口及门诊大门拉横幅、放鞭炮、散发传单,并封闭医院门诊楼大门;第二批人员到医院行政楼围攻院长,打砸院长办公室;第三批人员围堵急诊科,在急诊科敲锣,制造影响。   3月9日上午9点,医院拨打110指挥中心报警,并向县有关部门汇报。新城派出所干警及患儿家属所在镇村领导赶到现场,事态才得到初步控制。   3月9日下午3点,正在院方向患方所在镇村领导告知我院专家病例讨论意见时,患方又对医教科、医疗质量管理科、护理部等科室实施打砸,其中护理部办公桌、电脑、原始护理工作资料被破坏,并打伤护理部、后勤保障科及急诊科工作人员。    3点30分,县防暴大队赶到现场,疏散人员,事态才得以控制。    3月9日下午6点,在县有关领导重视下,医患双方代表、患儿所在镇村领导、县卫生局领导到龙山宫宾馆召开协调会。协调会认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来依法处理医疗纠纷,至晚十一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患方同意于周一(3月12日)去安庆医学会申请医疗鉴定,明确医院有无过错。    3月12日,患方又提出不同意申请医疗鉴定,导致下一步处理工作无法进行。(三)医院对此纠纷的态度:    1、坚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医疗纠纷,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2、如果有关鉴定认为医院有过错,医院会承担医疗机构应该承担的责任。    3、对患方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破坏医院公共财产、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坚决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太湖县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2年3月12日

陽¤茪 发表于 2012-3-12 20:37

培柳 发表于 2012-3-12 19: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说很对,我是何家操,手机13865138710,下面是我的贴子,你有手是多少,我们要一起告太湖县人民医院 ...

干嘛兄弟?我只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 我不会告医院的
而且我和这件事情没有任何关系的   
我发这个帖子只是谴责太湖医院管理疏忽医生没有尽职尽责
我发帖和此事完全无关 我不知道兄弟你要说什么?

在水伊人 发表于 2012-3-12 20:43

正义之士 发表于 2012-3-12 14: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孩子是死在县医院吗?没找到坟包乱哭 。让孩子的灵魂在天堂都不安宁,罪该万死。孩子的骨头都烂了,还要拿 ...

孩子虽然不是死在县医院,该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是否有直接关系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医疗纠纷中实行责任倒置原则,即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是否造成损害,由医疗单位负责证明。

老城河街 发表于 2012-3-12 21:31

方的 发表于 2012-3-9 12: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才是身为管理员和太湖人的态度,赞一个。最好家园太带个头,大家凑凑,每人捐个百元千元的,支持受害者 ...

赞同你的意见,你先带个头

雪姬児 发表于 2012-3-12 22:40

听说医闹除砸了东西,还打伤了医务人员吧。哎,无论怎样,应该走正规途径的。

天使也爱美丽 发表于 2012-3-12 23:08

钱确实是个好东西啊 ,但也要取之有道吧。。。。。。。讨论这么多还不就是为了钱吗。。。

正义之士 发表于 2012-3-13 08:19

陽¤茪 发表于 2012-3-9 12: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上看到的说是太湖县一个孩子被医生打针死在了人民医院

   你怎么能在网上说这样不负责任的话?你亲眼目睹吗?请你以后了解了实事真相以后再说话!这个小孩因发烧在太湖县医院急诊打了一针退烧针,两小时后家长带着小孩外出。在外地经两家医院诊治后死亡,死亡十多天后来医院闹事,其目的是什么?请你也去关注一下?我们都相信你是天的使者,但不要做造谣生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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