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超越 于 2010-8-29 20:1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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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池镇第二届钓鱼比赛规则 经小池镇第二届钓鱼筹委研究特制定钓鱼比赛规则如下 第一条
运动员报名后如需更换,应经组委会同意,不得冒名顶替。运动员资格由组委会审查。 第二条
运动员到达赛场后,不得擅自进入赛区,应及时向检录处报到,准备抽签;抽签后由裁判员统一带入赛区,进入钓位。 第三条
运动员进入钓位做赛前准备,由裁判员核对参赛证及钓位,对钓具进行检查。 第四条
比赛开始信号发出前,运动员使用的钓具不准入水。 第五条
运动员的钓位不得擅自更换,在比赛期间如需离开钓位,须经裁判员同意。 第六条
运动员的钓具自备、竿长不得超过5.4m(正负3cm),线长不得超过竿长10cm,线的一端必须固定在竿尖上,鱼饵统一配制,一人一线一杆,不准使用连体钩、锚钩和有毒鱼饵,鱼饵必须挂在鱼钩上 运动员的垂钓区是钓位号正前方的规定范围。运动员也不许越位,防碍他人。 第七条
运动员一律自钓自取,独立操作,放入鱼护存养,不得损伤鱼获,凡死鱼、干鱼不计成绩。 第八条
比赛结束信号发出时,运动员应立即收竿,此时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鱼护一律不得移动或提出水面,在原地等候裁判员计量成绩。 第九条
奖励办法:钓鱼比赛成绩以运动员在比赛中鱼获重量计算,比赛取前三名,成绩优异颁发奖品。 第十条
犯规与处罚:对违反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一)扣分:运动员犯规对他人比赛成绩造成轻微影响者,第一次扣该场比赛成绩的20%,第二次扣40%。(二)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运动员有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成绩造成严重影响者。(三)取消比赛资格:运动员作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故意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者。 第十一条
附则本规则从比赛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小池镇第二届钓鱼筹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