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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民政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祭扫接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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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雀鸣杨柳 于 2010-4-2 13:40 编辑

京民优发〔2010〕120号

北京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关于

做好烈士亲属祭扫接待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祭扫接待工作的通知》(民电〔2010〕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烈属祭扫组织接待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对缅怀革命先烈、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政策落实到位。

二、组织烈属在国内异地祭扫的,要与烈士安葬地民政部门加强协调,妥善安排,确保祭扫活动安全、周密有序,将相关情况提前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严格按照民政部通知要求做好烈属祭扫组织接待工作,相关费用由区县财政予以解决。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民政转发烈属祭扫接待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5日印发



民政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祭扫接待工作的通知

民电〔201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几年,烈士亲属要求到异地祭扫烈士墓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为进一步做好祭扫接待工作,缅怀革命烈士,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现就烈士亲属祭扫组织接待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接待烈士亲属范围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的精神,组织祭扫的烈属为我国境内有明确安葬地的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二、组织形式及时间

烈士亲属祭扫烈士墓,分有组织祭扫和自行前往祭扫两种形式。组织祭扫的,由烈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原则上每三年一次,每位烈士前往祭扫的亲属及陪护人员限三人以内。烈士亲属因故不能参加有组织前往的或当地民政部门因工作因素不能组织的,经烈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介绍信,也可以自行前往祭扫。

三、组织接待补助办法

民政部门组织祭扫的,烈属差旅费由负责组织的民政部门负责,烈士安葬地民政部门负责提供食宿及当地交通工具,做好安排和服务;烈属自行前往的,原则上由烈士安葬地县级民政部门接待,负责每位烈士三位亲属的食宿费用,并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对于超出人员或不服从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接待的,民政部门可不予接待。

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接待烈士亲属扫墓所需经费,从中央下达的烈属接待费中列支,其他省份组织祭扫所需经费由当地解决。

四、有关要求


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烈士亲属祭扫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相关祭扫规定;烈士亲属要珍惜荣誉、服从安排,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有序、文明、节俭,确保社会稳定。


民政部


年三月二十四

 楼主| 发表于 2010-4-2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雀鸣杨柳 于 2010-4-2 13:51 编辑

太湖的老兵们,烈属们,新的文件,,关注下,或者看到了转告下那些还不知道新政策的烈士家属吧!

31年了,不要让烈士的墓碑前依旧萧瑟!依旧没有亲人去看望。

家乡的父母官们,,为什么不主动优抚慰藉关怀下卫国捐躯的烈士呢?为什么不能主动组织县里的烈士亲属去南疆扫墓呢?

31年了,烈士的亲人,还有几个31年可以等待啊!

上面的政策很温暖,可是下面,我们那些父母官们,你们还在冷坐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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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雀鸣杨柳 于 2010-4-2 13:55 编辑

这些名单,只能是从网上热心的网友那里得到的。

太湖县里,到底自卫还击战牺牲的烈士有多少?民政部门应该知道吧!

有没有哪个有良心点的官方人员,组织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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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那激情燃烧的岁月里,革命先烈为拯救身陷水深火热的中华民族,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抛头颅,洒热血,把自己的利益、家族的利益完全融合在民族生存、国家利益之中!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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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雀鸣杨柳 于 2010-4-2 14:09 编辑

天快要黑了,若大的陵园,只有我们还在争分夺秒在同乡的杨小华烈士墓碑前祭拜,一个是志愿者!

寒心啊,烈士们,没有亲人来看望!

我们县里的民政部门呢????那些烈士墓碑上的红五星,就象一颗颗闪亮的眼睛,在遥远的南疆注视着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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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向烈士致敬!你们是太湖人的骄傲,永远活在我们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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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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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3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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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3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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