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看那里的2

阿伦·艾弗森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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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3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1. 1996年的天才们当你站在2009年回望1996届NBA选秀大会时,会望见如下伟大成就:四个常规赛MVP奖杯,六个得分王头衔,五次年度防守球员,史上第二号三分手。过去十二季常规赛尾声时秋末算帐,1996届几乎占到半壁江山。而这还仅仅是他们中最杰出的六名选手成绩的一部分,而且表现形式还仅仅是数据。我们必须补充的是,1996届新秀们在球场上给予世界的视觉冲击,还远大过他们的纸面故事。

可是1996年夏天,选秀报告上,NBA经理们在盯着以下的青年:马萨诸塞的马尔库斯·坎比刚拿到了1996年度的约翰·伍登奖,是NCAA除了蒂姆·邓肯之外最好的大个子。康涅狄克的雷·阿伦,大学篮球界最好的远射手、摇摆人,风度最优雅的青年。场均47%的三分球命中率,1995-96赛季全美第一阵容。加州大学的超级一年级生阿卜杜勒·拉希姆,1995年麦当劳全美高中阵容,大一场均21分8篮板,206公分却可以打两个前锋位置的天才。肯塔基大学的安托万·沃克,身高206公分的大前锋,却号称拥有打遍五个位置的能力和天分,1994年麦当劳全美高中阵容。洛伦岑·怀特,孟菲斯大学的大前锋,完美的NBA身形,大学两年平均16分10篮板,一致公认为1996届坎比之外最好的大个子。凯利·基特尔斯,大三、大四连续两年和雷·阿伦明争暗斗的攻击后卫,维兰诺瓦大学的当家射手。斯蒂夫·纳什,加拿大国家队后卫、圣塔克拉拉大学的超级射手、天才组织后卫。佩贾·斯托贾科维奇:19岁时就已经当了三年职业球员、在希腊联赛纵横无敌的南斯拉夫射手。以及——1996年5月28日,带领洛马里昂高中夺下队史53年来首个州冠军,高中四年得到2883分,全美首席天才高中生的科比·布莱恩特。而对阿伦·艾弗森来说,最大的威胁,来自于以下这个人:佐治亚理工大学一年级后卫,大一场均19分次助攻的斯蒂芬·马布里。许多人把他和艾弗森相提并论。他们都是1996届最为逸伦超群的后卫,都是地道的天才。这个纽约少年早在十来岁时,就是纽约的街球之王。在亚布拉罕·林肯高中读书的时候,他被拿来和加入NBA的学长马克·杰克逊、肯尼·安德森做比较。在大一赛季,他入选了全美第三阵容,然后就迫不及待宣布加入NBA。

在当时的宣传之中,马布里比艾弗森占了如下便宜:纽约出身,他的成名更早也更响;他比艾弗森小一岁半;他的身高有188公分,而艾弗森则勉强达到NBA视为标准线的六英尺——183公分;比起艾弗森大一赛季,马布里的大一似乎更稳——46%的命中率、37%的远射成绩,以及比艾弗森更胜一筹的失误控制。

而他最大的筹码是:他一直担当着控球后卫。他的一对一技巧、游走和个人能力同样出众,但却比艾弗森更接近一个“纯粹”的控卫。人们纷纷谈论说,艾弗森在乔治城大学的角色,更接近一个攻击手,一柄利刃,但却不是一个组织者和指挥官。围绕着他的争议,无论是阿肯色大学还是亚利桑那大学,都在批评艾弗森的“以一对五”,批评他快到与全队脱离的节奏。

何况,他183公分的身高还掺杂了水分。

球员们在加入NBA前,会有详细的体测,包括穿鞋身高和赤脚身高:就在这两者之间,相隔一双鞋底的厚度,可以产生许多变化。譬如,巴克利究竟是193公分、195公分还是198公分,永远争论不休;2004年,伊哥达拉特意穿了一双薄底鞋,以便让自己不要高到6尺7寸(201公分);加内特穿鞋身高足有216公分,而在NBA花名册上,他的身高数字永远是初入NBA时的211公分,因为他不想太高而去打中锋;而像本·戈登这样实际只有185公分左右的家伙,虚报到191公分也许仅仅为了显得他比较像得分后卫;勒布朗·詹姆斯曾经有一段时间一直把自己报成198公分,即便他已长到了203公分——以便与他的偶像,那位伟大的23号致敬。

对于NBA来说,6英尺即183公分,是一个分水岭,是NBA球员与正常人生死一线的断点。1994年夏天,杰罗姆·威廉姆斯第一次看到阿伦·艾弗森时印象深刻:“这人178公分高,150磅重,然后他在一个巨人头顶扣篮……”根据芝加哥人“一双球鞋增高一又四分之三英寸(厘米)”来计算,我们可以得知,艾弗森其实不过180公分,也许还没那么高。这意味着,阿伦·艾弗森在他的房间里赤脚踩着地板,她的女儿蒂奥拉所看到的父亲和美国街头寻常的一个黑人并没有两样:178公分,或者179公分,正在平静地为她梳理小辫子——一点都不像NBA那些比正常人高一头的巨人。

1996年5月,阿伦·艾弗森的处境就是如此。多年之后,人们会恍然意识到,那是一届多么伟大的新秀,而他处身于这群新秀的最高点。选秀大会之前,所有人都在议论纷纷,而他是焦点与中心:

上一个后卫状元是1979年入行的“魔术师”约翰逊。阿伦·艾弗森,会成为又一个后卫状元吗?

1996年,由于多伦多猛龙与温哥华灰熊两支?军加入NBA,榜眼和探花选秀签落到了他们手中。而状元签则交给了费城76人。他们有权利在所有的美女中选一个做妻子,可是,只有一次机会。你只有一次机会下赌注——于是,费城76人的管理层,成了最幸福和最烦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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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3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2. 费城的荣耀费城是一座自由的城市。1776年《独立宣言》在此通过,北美开始复活,就像一颗心脏开始跳动。在NBA的世界里,费城仿佛是流亡者迁徙的故地。首先,有支队伍叫做锡拉丘兹民族。如今这个队名已经湮灭无闻,只给人们留下了一些传奇的谈资;50年代的民族球迷爱抽雪茄,烟雾甚至让湖人帝王中锋乔治·麦肯的眼镜受苦;名人堂前锋多尔夫·谢伊斯干瘦的身材与职业生涯超过11000的篮板球;1953年和凯尔特人打了4次加时,观众们吼出死亡威胁。有谁知道他们得过一个总冠军吗?1954-55赛季,比尔·拉塞尔还在大学,麦肯已经退役。民族队的冠军合家欢里只有两个黑人。

而在民族队到来之前,费城的球队还叫做勇士。他们被遗忘得更彻底——比如,谁又记得费城勇士队是NBA史上第一个总冠军呢?40年代中期,球体不规则,球场灯光昏暗,乔治·法尔克斯用胸前投篮得到63分被称为新闻。费城勇士的最初英雄,是“跳投之父”保罗·阿里津和内尔·约翰斯顿。你知道这对50年代的超级得分搭档一共揽过五个得分王吗?

60年代,勇士厌倦了费城,于是去了旧金山,成为旧金山勇士,以及后来的金州勇士;而民族队来到了费城。因为回忆起1776年的《独立宣言》,于是,他们叫做费城76人。

费城的骄傲是,几乎整个60年代,他们都占有着“杀神”威尔特·张伯伦。这个巨人,先属于勇士,然后属于76人,总而言之,他停留在费城上空,俯瞰大地。这个把大量时间消耗在女人、国际象棋、跳远、打桌球和玩电影之上的火星中锋,是篮球历史上最可怕的怪物。他在这两个队伍间盘桓,留下了那些令人爱恨交加的伤痕。在那些累累的失败之上,是各种巨大得令人眩晕的传说——1962年3月2日,单场100分,1961-62赛季,场均50分,单场55个篮板球的记录。费城吮吸着那些甜蜜的失败,如上瘾者迷恋于美丽的罂粟。胜利属于残忍的波士顿暴君,但绿色的冠军队永远无法吸引到张伯伦走廊外那排着长队的女人们。张伯伦1966年主动放弃了得分王,从凌厉妖异的杀人者燕十三变成了大圣大贤的天机老人,然后被76人抛去了洛杉矶。但是,他给76人揽下了1967年总冠军,费城队史最荣耀的时刻——单季68胜13负的伟大战绩,使凯尔特人王朝止于八连冠。*中止,独立精神万岁。

然后,费城在70年代的某年,打出9胜73负的常规赛战绩——NBA空前绝后的最烂战绩。然后,篮球史上第一位飞人“J博士”到来,闪电手莫里斯·奇克斯和篮板王摩西·马龙到来,然后是80年代首席冷血刺客安德鲁·托尼,以及90年代最伟大的悲剧英雄查尔斯·巴克利。与60年代末的湖人一样强大与凄凉。他们有且只有一个总冠军,那是1983年:“J博士”和马龙在总决赛横扫了湖人,横扫了联盟,但这强大的时刻只是昙花一现。于是,在历史上,他们的形象永远是骤马而来劫掠一番的诸侯,无法参与凯尔特人和湖人构成的时代壁画。费城76人在“J博士”时代,经历了三次总决赛败北,以及东部与凯尔特人兵连祸结的大战。每一次,费城都演得认真出色。他们是迷人的配角,即便在1980年总决赛败北时,他们13号维尔特·张伯伦,篮球史上最恐怖的杀神,为费城留下了孤星的传说。三十年后,艾弗森接过了这份传统。

还让“J博士”留下了那著名的篮板后滑行天外飞仙。想必是张伯伦带走了这里的运数,“J博士”和马龙之后,巴克利扮演了一阵子孤独英雄,然后去太阳和火箭继续他悲壮的剧情。

这仿佛是费城的宿命——阿里津、张伯伦、“J博士”、摩西·马龙、巴克利。他们都是超越各自时代的天才,可是,他们在费城的岁月,都是些悲剧英雄,书写沾满血泪的残章。他们是完美的配角,总是成就那些坚韧不拔的王朝。他们都过于放浪形骸和富有才华,因此与这座注定自由的城市一样——过于飘逸、不羁,因此永远不会被命运归入脚踏实地的胜利者之列。可是,他们给费城留下的就是这样的传奇:他们总会留下一个英雄独自对抗强敌涌来的时刻,然后书入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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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3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3. 以及霉运(1)就像所有励志肥皂剧似的,塑造孤胆英雄之城,一定要有足够的悲剧。于是要有奸佞小人、匪类和蠢蛋领导。费城颓靡了50年代后半期,50年代最后一年得到张伯伦,孤胆七年,冠军,然后又开始了万劫不复的低谷。在“J博士”到来前,76人连常规赛9胜73负都经历过。然后,命运交给“J博士”:孤胆奋斗到1983年,摩西·马龙与他携手取下一座冠军。80年代后半期霉运就又来了。巴克利忍到了1991年,终于冲进老板办公室咆哮道:

“你他妈就是个种族主义者!”灾难开始了。1992年夏天,费城把巴克利交易去太阳队,得来了杰夫·霍纳塞克、蒂姆·佩里和安德鲁·朗。1992年选秀大会,费城以第9位选中了密西西比大学的“勺子”克莱伦斯·威瑟斯彭。这个小胖子和巴克利风格类似,算是给费城球迷心口留给巴克利的空白填了一个影子。

霍纳塞克和威瑟斯彭各自完成了应负的责任:霍纳塞克场均19分7次助攻4个篮板,对一个193公分的白人后卫,你要求不了更多了。威瑟斯彭场均16分7篮板,比新秀季14分8篮板的巴克利并不稍逊。

可是,篮球不是两个人的。

1992-93季的费城,前56场输掉37场。1993年春天,这种滑稽的丑角形象登峰造极:他们遭遇了西雅图超音速149比93的大屠杀,主教练道格·莫下台。赛季后半程的26战,76人又输掉了19场。唯一值得安慰的是:他们得到了1993年选秀大会的榜眼签。

如果说世上还有比球队卖掉王牌后26胜更让人无语的事,那就是1993年6月的事故了:巴克利,在费城时虎落平阳的豪杰,率领太阳队领衔西部,拿到自己职业生涯唯一的一个常规赛MVP,带领太阳杀到总决赛,和伟大的迈克尔·乔丹天兵怒气冲霄汉地大战了六场。费城就像一个可怜的慈善家,空为太阳做了嫁衣裳。

你如何安慰他呢?拍拍他的肩说:“算了算了,往者不可追。你还有个榜眼秀呢?振作重来吧。”

1993年的选秀大会上出了很多逸才豪杰。多年之后,克里斯·韦伯被认为是联盟历史上传球最好、技术最全面的大前锋之一;“便士” 安芬尼·哈达维在五年时间内和格兰特·希尔一起,被世界认为将继承乔丹离去后的王座;杰梅尔·马什本是90年代之后背身单打技巧最完善的小前锋;文·贝克被认为是凯文·麦克海尔之后步伐最优美的大前锋;阿兰·休斯顿在1999年确定了他史上顶级中投手之一的地位;萨姆·卡塞尔是天生的幸运儿——他入行两年就拿到了两枚戒指,38岁退役时拿到了第三枚。

这些青年像琳琅满目的玩具般陈列在1993年选秀大会的台下。除了韦伯被魔术先选掉——随后和勇士交换了哈达维,费城任选一个人都可能改变命运。在这堆乱花渐欲迷人眼的景况下,费城决定选择——伯明翰大学一年级的肖恩·布拉德利。

肖恩·布拉德利有很多优点。譬如:性情温和,相貌白净;虔诚的摩门教徒,却不像邮差那样肘下无数冤魂;与妻子琴瑟和谐,对儿子疼爱有加;退役后参加了一个学院的副校长、辅导员工作,也做得有声有色。在他29岁时,他全季罚球命中率达到了惊人的92%,足以让沙克·奥尼尔羞愧至死。当然,76人的选择,是因为他有229公分的身高。

他们相信红衣主教奥尔巴赫的名言:“啥都能教出来,除了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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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3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3. 以及霉运(2)可是,76人忘记了另一件事。

多年之后的今天,我们可以统计下NBA历史:七英尺三英寸,即221公分以上的巨人球员,一共有过15个。15个巨人中,有5位只打了不超过两赛季。

有过单赛季场均得分20以上记录的,只有二人:拉尔夫·汤普森——职业生涯三季之后就因伤处于半退休状态;姚明。

有过单赛季场均10篮板记录的,三人:姚明、萨博尼斯、汤普森。

名人堂球员数字:0。

可以说,218公分是一个分水岭。在这个身高阶段,还有“天勾”贾巴尔、穆托姆博这样的成功巨人。但221公分以上的巨人则是另一回事:他们经常面对的问题不是如何面对伟大中锋,而是跑跳和健康。

布拉德利决不是一个不努力的球员。他披上了76人队的76号球衣,他满怀憧憬地说:“我不敢说自己能和鲨鱼一样,但我会尽力做到最好。”等76人发觉他体重比档案上轻了30磅之后,他还很配合地每天狂吃7000卡路里热量的食物——你可以想象瘦弱白净的他像日本相扑手似的狼吞虎咽么?不幸,他有一副令鲨鱼及所有好莱坞女明星嫉妒无比、肯撒金倒银来换的、“咱就是吃不胖”的身段。

于是他成为一个经典的反面角色:全联盟所有人都喜欢他。如今你去YOUTUBE搜索“Shawn Bradley”这个名字,排名前列的视频,都是“布拉德利十大被扣案例”——球场上最富有视觉冲击力的,莫过于在巨人头顶扣篮。在鲨鱼、尤因或莫宁头顶扣篮,等于太岁头上动土、老虎嘴里拔牙。可是肖恩·布拉德利?他仙风道骨,不会计较的。于是,瘦弱的布拉德利以无数次作为扣篮背景,成就了NBA这门视觉艺术的最高贡献和永久谈资。

可以说,布拉德利是90年代费城最大的失败。1994年2月,膝伤让他缺席赛季后半段。威瑟斯彭成为了球队核心,联盟年青一代最好的大前锋之一,可是他的场均18分10篮板无法挽救球队。76人以霍纳塞克从爵士队换来了杰夫·马龙——众所周知,爵士就此达成了爵士三老主轴,于1997、1998年达到了巅峰。76人再一次为人做了嫁衣。1993-94季,倒霉的25胜——比前一年的26胜还差了一场。

1995-96季开始后一个月,费城绝望了。病急乱投医,把布拉德利托运去了新泽西,换来了德里克·科尔曼。这位爷可算大大有名:1990年状元,211公分的天才前锋。射程远及三分线,进攻技巧的万花筒。打前场三个位置,无不色香味俱全。在交换到费城前,在网队五季的场均数据:18分10篮板、20分9篮板、21分11篮板、20分11篮板、21分11篮板——而且正当27岁的当打之年。

哪位问了:新泽西网的总经理白送了这么大一个人情,IQ卡被盗了吧?

并非如此。

科尔曼才华横溢止都止不住,灵秀之气顺便转化成了骄奢之气。在新泽西,缺训、无视队规、带着队友肯尼·安德森哼哈二将,晃遍全城所有夜店。老帅查克·戴利管不服他,挂冠而去。新教练布彻·比尔德上任打算整风,先宣布球队的着装法则。一看科尔曼还是穿得花里胡哨,杀鸡儆猴地对他罚款。科尔曼的回答方式是一张空白支票:

“您随意填”。

用温柔却平庸的布拉德利,去换才华出众却骄横懒惰的科尔曼,费城颇有点病急乱投医——哪怕他把费城闹得天翻地覆,至少还有点天分吧,球队太需要天分了,平庸而死并不比混世魔王精彩。至于1993年夏天选择布拉德利时所怀抱的巨人传说,费城已经对之绝望。

在此之前的1995年夏天,76人在选秀大会上以探花选择了杰里·斯塔克豪斯。北卡的天才摇摆人。和所有北卡的摇摆人,例如之前的乔丹和之后的卡特一样,运动能力非凡,技术全面,可以客串2、3号位,一对一能力突出,扣篮怪物。在大学时被认为有乔丹的风骨。他就是1995年率领北卡击败了艾弗森的乔治城的那个家伙。他,加上科尔曼,加上已经崭露头角的威瑟斯彭,外加新签来的1994年随火箭取下总冠军的射手弗农·马斯维尔,猛将如云。复兴之光在天际闪动:费城要卷土重来了!

结果是——德里克·科尔曼因伤只打了11场。斯塔克豪斯场均分领跑当年新

秀,和威瑟斯彭一起苦撑球队。76人频繁伤病、交易,阵容生疏。76人以队史第二差的18胜结束赛季——还好,有那NBA空前绝后的9胜73负垫底。然而,还是有项NBA记录被不由分说安在他们头上。1989-1996年间,76人的战绩是:53胜、44胜、35胜、26胜、25胜、24胜、18胜。逐年下降。他们在重建期获得了1992年届最好的大前锋之一威瑟斯彭,1993年的榜眼布拉德利和1995年的探花斯塔克豪斯。他们已经完成新老交替,可就是赢不了球——重建说是完全失败都不为过。

老板哈罗德·卡茨做够了慈善家,耐着性子看到球队如此挥霍他的投入,心理崩溃了。他把球队卖给了主营电视娱乐业务的康卡斯公司(Comcast Spectacor)。身兼主帅和总经理的约翰·卢卡斯理所当然地下岗,主教练?约翰尼·戴维斯接任,新总经理则是布拉德·格林伯格。球队主场搬到了新建的中州球馆(Core States)。最后,他们拿到了1996年的状元签。

这次,他们要小心谨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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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3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4. 状元有了斯塔克豪斯、科尔曼与威瑟斯彭,76人并不缺乏锋线和得分后卫。他们急需中锋和控卫。球队总裁帕特·克罗斯和格林伯格日思夜想,寻找合适的人选。1996届参选的优秀中锋屈指可数,马萨诸塞州的马尔库斯·坎比倒是个合适人选:封盖出色,篮板卓越,个子高挑而且跑动迅疾,就是有一点瘦——一听到“瘦”字,费城人立刻回忆起布拉德利被对手在头顶扣篮时的温柔表情,背后发凉。

算了,我们还是找控卫吧。

阿伦·艾弗森和斯蒂芬·马布里,最后的人选不出这两个。克罗斯和格林伯格左右为难着:艾弗森无与伦比的个人攻击力,马布里才华锦绣的控卫技巧,鱼与熊掌。格林伯格特意去问了约翰·汤普森教练,教练毫不含糊:“阿伦在球场上很听话,斗志旺盛,有感染力,是我见过最有天分的球员。”

他们和艾弗森约见了一次。他们确认这是个坦率利落的青年,确认了他确实和毒品无关,还从他不断谈论球队细节上,发现艾弗森是个热爱赢球的青年——对一支连续六年胜率下跌的队伍来说,一个迫切想赢球的青年比一个只想打出好看数据的孩子,意义大得多。在之后与马布里见面时,格林伯格的印象则相当不好——马布里总是在“我”、“我的球队”上找话题,这可并不像是个无私的家伙。

于是,76人小心翼翼地做出了决定,但还有最后一个程序。克罗斯带着80年代费城超级闪电手后卫莫里斯·奇克斯,又约见了艾弗森一次:这次是为了做个心理测试。奇克斯问:“联盟中的控卫,你最欣赏谁?”“加里·佩顿。”“为什么?”“他很顽强。如果有人敢在他的防守下得分,他立刻会还以颜色。他还拥有卓越的背身单打能力。”奇克斯沉默了一会儿。“作为控卫,你觉得,被对手得分后立刻费尽心思回敬一球,是最明智的办法吗?”艾弗森没回答,只是反问:“那么,您最欣赏谁?”“约翰·斯托克顿。”奇克斯说。他说出的是连续9届助攻王、NBA史上总助攻、总抢断次数最多的、NBA历史上最老奸巨猾、最标准、最冷峻、最教科书的白人指挥官。“他比任何人都理解比赛。”艾弗森望着奇克斯,琢磨着他的答案,思索自己是否答错了。但奇克斯却转身对格林伯格说:“就是他吧。”很多年后,奇克斯如此解释:“阿伦·艾弗森的选择证明,他是个痛恨失败的斗士。这就够了。”同一个夏天,费城人民却在谈论另一个选择。1996年5月28日,洛马里昂高中在宾夕法尼亚州总决赛中,以47比43打败了埃里天主教中学队,队史五十三年来首次夺得州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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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3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5. 宣言1996年是NBA的时代交错点。之前一年的夏季,迈克尔·乔丹退役、复出,王者归来。芝加哥公牛打出前无古人的常规赛72胜,乔丹得到划时代的第八次得分王、第四尊常规赛MVP,公牛重归巅峰。之后的秋天,NBA第50周年即将来临。联盟未雨绸缪,正忙于寻找乔丹接班人。

那是个批量流水线生产乔丹接班人的时代。要重新找一个198公分、技术全面而优美、能够飞翔、能够得分如探囊取物、星球上最杰出的一对一选手、伟大的团队球员、无所不能的技巧,而且还能用一眨眼或一微笑来醉倒媒体的人物,实在过于困难。因此,标准大为放宽。203公分、走全面组织者路线的翩翩书生格兰特·希尔;以及201公分,风格更类似魔术师的轻盈后卫“便士”哈达维,是乔丹接班人流水线的模板。除此而外,NBA敞开大门,欢迎一切能够接替乔丹,成为NBA头牌的人物。媒体在鼓噪金州勇士的斯普雷维尔、76人的斯塔克豪斯,甚至小牛队的杰森·基德。

1996年6月26日,新泽西大陆航空球馆,NBA选秀大会。NBA总裁大卫·斯特恩念出了那个名字。“拥有第一轮第一顺位选秀权的费城76人队选择的是——乔治城大学的阿伦·艾弗森”

马布里第四位被明尼苏达森林狼选走,雷·阿伦第五位落到密尔沃基雄鹿。而那个被费城人民垂爱的本地少年,第13位被黄蜂选中,然后被换去了西海岸的洛杉矶:费城为之叹惋。毕竟,这个叫做科比·布莱恩特的孩子,被认为是费城之子。

现在,阿伦·艾弗森是状元了,是1979年魔术师之后,第一个后卫状元,NBA历史上最矮的状元。当然,如你所知,NBA状元是一个具有无限风险的刀尖。你可以成为万人瞩目的焦点,而你所面对的世界会与众不同。世界从此会对你无比苛刻。伟大的状元们成就霸业,世界觉得理所当然。而哪怕你的表现有一点点逊色于同届生——例如,1994年的状元“大狗”罗宾逊之于榜眼的杰森·基德和探花的格兰特·希尔——即便你的成就再大,也会一世被阴影笼罩和嘲笑。

但对阿伦·艾弗森来说,那是以后的事。他展示了费城的3号球衣,拿到了大合同,可以腰缠万贯带着妈妈和妹妹们逃离街区。这是最为现实的事情。

1996年夏天,阿伦·艾弗森21岁。NBA的状元荣耀落在了他的头顶。这远不只是篮球场上的胜利。他不是贵公子,没有人为他铺设鲜花小径。他在陷没了无数少年——包括他最好的朋友——的沼泽里撑起了身子,一路攀爬,在淤泥之中摸爬滚打出了一个黎明。一个虽然暗藏杀机,但望去至少很灿烂的黎明。一个对天之骄子来说理所当然,但对他这个命运的抗争者来说,足以令人宽慰的,黎明。

1996年6月26日,费城76人队在选秀大会上用状元签选中艾弗森,NBA总裁大卫·斯特恩亲自将费城的3号球衣交给他。

1996年秋天,艾弗森对媒体说:

“我知道媒体不会看好我。许多人不信赖我。但是,我能成为NBA的伟大球员。我正在努力,我必须证明给你们看。”

他并不想改换他的风格。他强调说,他会给斯塔克豪斯与科尔曼传球,但是,“我也不会放过任何得分机会。”他的理论很简洁:76人摘他,并不是为了找一个指挥官。既然76人正在重建,让其他球员来适应他的风格是理所当然的。

这一切在费城76人的意料之中。球队依然没有像样的中锋,威瑟斯彭和德里克·科尔曼都是机动快速的内线,斯塔克豪斯也是开放场合的奔袭能手。因此,为一个高速控卫制造一个奔跑的集体,显然比较上算。在艾弗森之前,76人已经尝到了达纳·巴罗斯的甜头。反正,费城不想再回到布拉德利那拖沓缓慢的时代了。

艾弗森代表费城参加了夏季联赛。那里的竞争氛围与NCAA相似。年轻人跑动、失误、展示技艺,只攻不守。他如鱼入大海。在开放体系下,进攻是无数简化的一对一。在这方面,他从无敌手。最后一战,费城击败了此前七连胜的湖人。对面的领衔者是费城少年科比·布莱恩特。

确切地说,也许那才是他们——多年后领衔联盟最强外围攻击手的、费城的两个儿子——第一次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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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3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6. 首战1996年11月1日,费城中州球馆里卷过了一个五彩缤纷的巨大毛线球。全场球迷都被惊到了。他们发现这个毛线球在场子里到处转悠,这里喊几嗓子,那里蹦两下,喝几口饮料后,又开始指挥拉拉队。这一天的比赛,是1996-97赛季费城76人的开幕战。全场球迷,包括那些身穿阿伦·艾弗森3号球衣的球迷,都满怀热望,希望看到点新东西。可是球赛还没开始,他们就已经被灌了满眼的五彩颜料。最后,这个毛线球发现了帕特·克罗斯,于是以一只狗熊发现蜂蜜的架势冲了过去,蒙头盖脸把他拥抱住了。

“帕特,可以给我儿子加点薪水吗?”这个毛线球咧开被抹到宝石红的嘴唇问。

安·艾弗森,终于被克罗斯劝到了她的座位上,脱掉奢华的皮草外套,露出了牛仔裤和3号球衣,外加背后“艾弗森妈妈”的字样。球迷们纷纷朝她鼓掌、伸大拇指致意,而她一派得意洋洋。她是这一个夜晚,全世界最幸福的人:儿子买的皮草外套,儿子买的唇膏,儿子买的佩饰挂到全身珠光宝气。儿子马上就要打第一场职业比赛了。嘿,看到那边那个3号了吗?全场都穿着他的球衣!我的儿子!

而在场地中央,阿伦·艾弗森在热身。这个球馆多年以后是他的领地,但在这晚,他却要熟悉这个篮筐,习惯有两万人居高临下俯瞰他打球的感觉。对面是密尔沃基雄鹿,雷·阿伦身披34号看着他。

在他们各自的第一场职业比赛中,两个阿伦相遇了。

与艾弗森的第一场大学比赛——与阿肯色的大战——类似,比赛节奏飞快。费城球迷觉得他们身处一场缤纷的舞台剧中。来往过于繁密,华丽场景太过迅疾,目不暇接。他们刚来得及品味第二节斯塔克豪斯的空中接力背扣,艾弗森立刻接奉了一个传球假动作后的扣篮——更爽脆利落地一击,让人犹如大口喝下一杯冰果汁。

这是一场地道的狂奔之战。艾弗森在木地板上飞行。晃人、切入、分球、投中。科尔曼和斯塔克豪斯,和当初的乔治城队友一样,也没能完全赶上艾弗森的节奏,但科尔曼毕竟胜过哈林顿太多。在快节奏中,他找到了攻击篮筐的方法,全场轰下25分,上了12次罚球线。

雄鹿的后卫舍尔曼·道格拉斯完全跟不上艾弗森的速度,听任这个新秀在职业生涯第一场中得到了30分,19投12中,6次助攻。但他至少做对了一件事——和当初的阿肯色一样,以攻代守。全场他13投8中,22分8次助攻。在兵戈交往错杂之中,他并没有艾弗森出色,但他并不需要和艾弗森一对一。

只是,最后时刻,艾弗森还是不小心露出了真相:他终究是个新秀。比赛余三分钟,98比96领先,他的一次犯规给了对手两次罚球。他跑去裁判面前投诉,裁判懒得多费口舌,挥给他一个技术犯规。好局瞬间葬送。裁判的那记哨子也许包含有以下意味:

孩子,理智点,明白一下你的处境吧:这里是NBA。

雷·阿伦全场10投仅3中,但就在之后一个回合,他投中了一记拉开分差的三分球。雄鹿111比103取胜。于是,阿伦VS阿伦的第一场比赛落幕。阿伦·艾弗森赢下了数据、掌声和赞美,但雷·阿伦赢下了比赛。

“阿伦·艾弗森,对NBA感觉如何?”

“感觉好极了。这里没有保守的防守。我可以随意得分。”

赛后的对答,证明他并没有完全懂得NBA。他刺目的败局,在日后将不断出现在他的生活中。

而且,不会再像第一天这样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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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3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7. 偶像他在费城的公寓里,有一扇门,涂有迈克尔·乔丹的巨幅装饰画。艾弗森很少吐露他对他人的倾慕,可是他从儿时就承认,乔丹是他的偶像。他曾经用自己擅长的画技,手绘过不只一张乔丹的画像。

他与那个时代的大多数少年类似。他们看着乔丹的镜头长大。他们发现,乔丹可以令篮球拥有如此之多的可能性。完美的一对一技巧,速度、节奏感、聪慧的混合。一个贫民窟里出来的黑人,成为职业体育史上最伟大的人物之一,成为世界的偶像,扭转了黑人的文化形象。

而现在呢,职业生涯的第二场比赛,他就要和偶像相遇了。

1996年11月1日,艾弗森在费城中州球馆( 2003年更名为瓦乔维亚光谱球馆)上演自己的第一场NBA正式比赛,略显青涩的他在第一场便令世界目眩神驰。

情况并不美妙。11月2日,芝加哥联合中心这个王朝之都,前一天刚在费城与雄鹿狂奔一夜的76人,像刚与同伴争夺完水流的疲惫羚羊,遇到了威武的狮子。上半场,公牛62比38领先,此后沦为替补们的表演时间。费城最后惨败29分。

本来,这是很标准的戏码:大卫没有能够击倒歌利亚。乔丹喜欢给年轻人上第一课,给他们留点心理阴影。就在1995-96季,斯塔克豪斯被乔丹残忍地制裁了。当时,他和老公牛旧党斯科特·威廉姆斯合演双簧,对着媒体大吹大擂,宣称可以击败乔丹。然后,斯塔克豪斯和以往那些可怜的配角一样,成为了乔丹神话的一部分。早上乔丹喝咖啡时读到此新闻后,将报纸随手递给他人。当天晚上,品读新闻的眼睛带满了血丝,斯塔克豪斯发觉自己的球衣像斗牛的红布:乔丹力劈49分,防得斯塔克豪斯只得4分,让这个北卡后辈永远地记住了这条定律:永远,永远,不要去尝试激怒乔丹。

可是,阿伦·艾弗森不知道这个规定。

他真正懂得对偶像致敬的方式。对乔丹表达热爱的方式是什么呢?对他卑躬屈膝吗?不是。像乔丹一样去和他本人战斗,这是艾弗森的方式。

1996年12月21日,公牛造访费城——两天前他们在夏洛特削了黄蜂21分,正在打算过圣诞,而76人已9连败。

阿伦·艾弗森打了一个伏击:

从比赛一开始,他就加足马力,不断向乔丹挑战:他知道乔丹讨厌乔·杜马斯、凯文·约翰逊、达蒙·斯塔达迈尔那类矮个球员,他知道触怒乔丹不是好事,可他依然不断逆流而上地搏击,一点都没有表现出对乔丹报复的畏惧。即便失误颇多,他依然一次又一次地远射、突破,射中罚球。罗恩·哈珀抵挡不住,乔丹也被这小子的快速突破搅乱了节奏,29投12中得到了31分。

而艾弗森得到了32分。如果你了解乔丹的伟大和好胜,那你可以明白:这对他而言是多么严重的忤逆。糟糕的是,数据会被人遗忘,但有一些情景则像传奇一样,会不断出现,比如:

下半场,艾弗森左翼斜插弧顶接球,乔丹扑前,展开双臂。艾弗森后退两步,几乎到了中场,乔丹则将步伐推进:动作已经念出了对白,球场上的八个人已经加入了观众的行列,这是一对一。

艾弗森的双臂如鸟翼般展开,左手、右手、胯下、节奏连续地变化。他的左手屡屡在沾球的同时轻微颤动,像鸟羽被风吹动。然后他动了:左手运球,在一个几乎凝固的瞬间后,球向前推进,乔丹的步子迅速右移,却发现艾弗森轻盈地悬崖勒马,球又一次回到了右边。然后,又一次向左,乔丹的眼睛像被丝线牵挂的木偶一样再次转向,这一次,艾弗森的步伐如剑一般突刺:他迅速地变向,身体到了乔丹的左侧,起跳,出手。乔丹奋起的右手封盖来得迟了,而且多少有些气急败坏。

那一瞬间,观众席上的奇克斯是否想到了半年前的对话?

“联盟中的控卫,你最欣赏谁?”

“加里·佩顿。”

“为什么?”

“他很顽强。如果有人敢在他的防守下得分,他立刻会还以颜色。他拥有卓越的背身单打能力。”

加里·佩顿,敢于在1996年总决赛和乔丹拼死纠缠的超级防守大师。用手,用脚,用自己蜥蜴般的舌头飙垃圾话,敢于死缠乔丹,而且挑衅、攻击乔丹,来消耗他的体力。丝毫不害怕乔丹对他的记恨和报复。阿伦·艾弗森也这样做了。他用一个球迷可以做的最好方式,表达了他对儿时偶像的敬仰:对乔丹最好的致敬方式,是一对一挑战,并打败他。

“他运球时的速度可以和联盟历史上任何人相比。他是伊塞亚·托马斯和‘精灵’阿奇巴尔德的合体!他让那些在联盟中以快著称的家伙看上去慢吞吞的。他的速度高他们一个级别。”

他的助理教练,当初慧眼看中了他的奇克斯说:

“他让我想起了伊塞亚·托马斯,他能像“刺客”一样接管一场比赛。他还让我想起了古斯·威廉姆斯,当然,他比古斯还快。嗯,你也可以说他像阿奇巴尔德。呃,他的运球晃倒对手能力是如此之强,他已经开始吸引众人的注意啦。他正在开始做些传球,这样,他的助攻数字会不断上升的。”

的确,在他职业生涯的第四周,他就吸引了足够多的注意力。1996年11月26日,76人对湖人。半场结束前的最后一攻。76人四人退到底线,空出弧顶给艾弗森。

这是NBA的惯例。每节的最后一攻,王牌会独自挑战对手。偶尔,四人沉底拉开后,会有一个大个子上来做个掩护。 “我做了几个胯下运球,看他是否会追咬我的步子。我让他下决心朝一边扑出重心,然后我再收了回来。”艾弗森简单描述如下。

当然,76人输掉了比赛。但是,阿伦·艾弗森挑战了NBA至高无上的权威,而且要一直如此继续下去。一切自那个夜晚开始:他用鬼魅般神奇的步伐和不知哪里来的勇气和篮球的上帝单挑,至少在那个回合,他赢了。

那是两个时代最强外围得分手交接棒般的对话。在迈克尔·乔丹波澜壮阔的王朝时期,再也没有谁能够让他如此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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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3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8. 闪电新秀季进行完五周,艾弗森已经有了三个最忠诚的球迷。他的妈妈,每场比赛换着皮草与珠宝来看比赛。尖叫、跳跃、鼓动观众。他的主教练约翰尼·戴维斯,已经开始用最高级词汇形容他:

森也成了76人队最著名的球迷。不想要画蛇添足。他招手散开队友,运球,对面是和他同时进联盟的新秀后卫德里克·费舍尔。

费舍尔望着艾弗森有节奏地拍球,篮球像一颗鲜活的心脏一样跳动。他想起教练赛前的布置,“球探报告说,艾弗森喜欢从右手突破,你要留意他从你左侧突破。”

全场盯着艾弗森与费舍尔的一对一。这类场景,艾弗森早已习惯——只是,七年前的他是在汉普顿的街头场,企图晃倒比他大一轮的大个子们,而现在没有露天球场的油漆味,只有木地板和球馆,还有二万观众。他阅读着费舍尔的眼神,原地运球,忽然用极快的节奏,做了一个向左晃的假动作——费舍尔的脚步像敏捷的猎犬一样,急忙朝自己身体右侧咬去。

“你要留意他从你左侧突破。”——不是费舍尔忘了教练的安排,他的身体反应先于思考。接下来的瞬间接近匪夷所思。球已弹回艾弗森右手,他像一道电光般右手启动,从费舍尔左侧划过。而费舍尔就像一尊石像。

当然,这个球没能成功。艾弗森的上篮挨了一记帽。沙克·奥尼尔一巴掌把球盖了出去,全场发出悠长的“呜”声。他们在感叹什么?巨人的魄力,还是艾弗森那一记电光火石的切入?大屏幕在重新播放这记华丽的晃动。艾弗森在掌声中走向更衣室。

那场比赛,他仅有27投6中。可是费城人民急着眉飞色舞地描述他那记华丽的切入,无暇去对他的数据挑三拣四。每当站上球场,哪怕他并无意为之,他都会自然而然成为主角。对手已经开始注意到他了。对,那个小个子,准备随时合围他!他面前的防守者已经不再抱希望跟上他,而只希望尽量减缓他的速度,以待援兵。

赛季进行了一个月,他就已经成为一个特别的球员。一个需要全联盟球探去刻意观察,需要对手主教练为他重新布置防守战术的家伙。虽然世界对他的锋锐度早有意料,但他还是超越了人们的想象。

很少人会去考虑他的橄榄球背景。他习惯了橄榄球的速度与强悍,因此,他敢于以飞蛾扑火般的决绝,朝对手撞去。躲避对手或与对手碰撞,这些东西早随橄榄球与汉普顿街头的对抗,融进他的血液里。

不经意间,他造就了一场革命。一场会书写到篮球历史中的革命——就在他打了一个月NBA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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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3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9. 第三代胯下运球大师1891年,奈史密斯发明篮球时,把这项运动想象成这个样子:球在人们手间蜻蜓点水般地传递,然后找到篮筐,就像摘桃子的姑娘们在果园里抛递采摘。而以下情景,显然出于他考虑范围之外:两条一米九开外的汉子彼此弯腰对视,肌肉紧张,就像斗牛士和公牛。两万人围观鼓掌,等着一个撞向另一个……和斗牛类似的是,如果那头公牛摔倒,球被斗牛士缴获,他们会集体欢叫,大屏幕会记录那头迷惘公牛的表情和汗水,人群对他指手画脚。

而这就是NBA。

摆脱对手防守有许多种方式。中近距离的球员,可以利用试探步、投篮假动作等技巧,做持球突破。但是,后卫们发动进攻的所在更远。他们很少从静止开始起步,更喜欢运球突破。

最简单最蛮横的第一步启动强行突破,足够有效,但天才后卫们并不喜欢这个。运球突破有种种华丽技巧:停顿步,变速,变向。而最华丽的,是胯下、体前或身后的大幅度双手拉球,不断地改变步伐和可能性,来玩弄对手——这个东西很难确切翻译。单纯把它叫做胯下运球未免简单了。它的本称,叫做crossover。

第一代crossover大师,是NBA史上最伟大的控卫之一,奥斯卡·罗伯逊——60年代除了张伯伦和拉塞尔外唯一获得过常规赛MVP的家伙,1961-62季创下单季场均分个助攻个篮板的三双记录。除了他的神话数据外,在许多技巧上,他都是教科书般的典范。如果你去黑白镜头里寻觅,其实他是一个玲珑浮凸的技术样本。除了他那经典的底线翻身跳投外,他也是60年代用胯下运球来变向最好的家伙。在人人都埋首低头忙于护球时,他敢大方地在体前做胯下、换手运球。他总使球保持在对方的触及范围之外,196公分的身高和颇壮实的身体,他总是可以把对方和球隔开。

奥斯卡·罗伯逊最常用的花招是:斜向地缓慢运球,诱惑你贴近他,然后,一个幅度略大的展臂,似乎是变速的开始,接着的却是一个胯下换手,他已经变向闪到了你的侧边。到了晚年,速度已经失却,这一招却越发精练:变向与变速,慢变快的瞬间时差。胯下运球在罗伯逊那里,就是一个最简洁的变向方式。简洁而潇洒,就像斗牛士一个小侧身让过公牛,然后优雅地轻甩穆莱塔。

在此之后,NBA有过其他的运球大师。70年代,“珍珠”厄尔·门罗,用他绵软得犹如上帝制造的橡皮泥般的身躯,将后转身和半转身运用得犹如舞蹈。80年代中期,年轻的乔丹擅长利用胯下运球变向加速,或是用一个反向垫步错动对手重心,然后自如地突破。

而第二代胯下运球大师,是80年代末的“甲虫”蒂姆·哈达维。他的招式,被称为“杀手crossover”。如果说,第一代crossover被罗伯逊用来变向,那么,哈达维就用他的杀手crossover来冻住对手——胯下运球,左手转右手,似乎是一次变向的开始。可是,球瞬间又从左手弹回右手。这样一个简单的往复,就是杀手crossover。你知道他下一步会怎样,但你的步伐会被他的那一记胯下运球牵住,犹如木偶被丝线牵引。这轻盈的一个停顿与交错,就像一个瞬间的时间停止仪式,一记点穴:你全神贯注于蒂姆,于是,在他做双胯下运球时,你的身形条件反射地做出顿挫。这是蒂姆·哈达维对本能的利用:即便你知道他下一步会怎样,你还是会亦步亦趋,而他只需要选择一个他熟悉的节奏,你便被他完全放诸身后。

1996年12月,第三代出现了:阿伦·艾弗森。

以晃开乔丹投中的那一球为例:艾弗森大幅度展开双臂,左手,右手,左手,右手,反复地胯下运球。每一次展臂都可能意味着一次假动作。你必须捕捉并跟上他的摇摆,不断细微地调整身体重心,来预备堵防他的切入。可是,你不能露出破绽。因为,你任何一次重心的处理不当或心志犹豫,都会被他阅读出来。然后,艾弗森的切入步伐就会像利剑一样,刺到你没有准备的那一侧。

在罗伯逊的单胯下变向和哈达维的杀手胯下运球之后,艾弗森的双胯下运球继续了对时代的改革。反复连绵地原地胯下运球,横向大幅度摇摆。如果说,乔丹的反向垫步是朝一侧做假动作,蒂姆·哈达维的杀手crossover是在让你瞬间愣怔被他点住,那么,阿伦·艾弗森就是这一切的综合版本。他的双重crossover是重复多次的变向、变速的试探,以他的球感与速度,你几乎想象不到他无法做到的运球方式,于是你当然也无法预测他的下一步——因为,他在不断地摇摆和试探中等候并诱惑你失误,然后把你晃倒。

当然,这开创先河的技巧,只是他武器的一小部分。闪电般的第一步、快速后转身、杀手crossover、停顿步,各种华丽技巧,艾弗森都了如指掌。他是运球突破技巧的集大成者。在对纽约之战中得到35分,把所有企图防他的人都逼到犯规下场。在场下,他快乐地每天给600个篮球签上自己的名字。每天都有一些人开始知道他的名字,所有街区的水泥球场,都有孩子在模仿他商标般的运球过人。阿伦·艾弗森。这个名字,在他成为职业球员仅一个月,便开始如雷贯耳。他成为明星的速度,甚至比他的运球过人还要快。

只不过,稍微有点太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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