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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娘 守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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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 含蓄矜持,谦卑有礼,不得有拍手大笑,健步如飞之行为!
第二, 听到黄色笑话,一律假装不懂,不得有恍然大悟,连呼“安
   可”之行为!
第三, 婚礼上饮酒,以三小杯为限,不得有豪兴大发,与来宾划酒
   拳之行为!
第四, 忍受新郎与自己之装扮,不得自认有沐猴而冠,伸手遮脸之
   行为!
第五, 汗流浃背时应若无其事,不得有撩起长裙猛吹电风扇之行为!
第六, 来宾致辞祝贺新人多子多孙时,不得有摇头反对,出声抗议
   之行为!
第七, 坐於定位,不得有自由行动,查看签到簿上礼金多寡之行为!
第八, 专心应酬,不得有於假发或头套中暗藏随身听之行为!
第九, 体贴新郎心劳,不得有於新婚夜强迫对方履行夫妻义务之行
   为!
第十, 婚礼隔日早晨应保持精神保满,不得有气若游丝,引人遐想
   之行为!
发表于 2005-7-4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哪里搞这么多的守则啊。累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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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4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你现在不是还没当新娘么?
MM,好好学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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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柳叶肯定是天天把这十条贴在床头,倒背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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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4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亦鸣总斑斑,你还嫌没把偶气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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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看看不差,恨只恨偶没赶上好年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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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4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无双莫要遗憾,你的道德可是最纯的呢~
人家想要都想不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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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恩,偶又能满足三天.
与你说话就这么有收获,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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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滴个乖乖 这守则是谁弄的呀
柳叶姐姐 要让你遵守这玩意 你受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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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4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还没到时候~
让大家都学学嘛~
或许一个完美的新娘形象就是这么锻炼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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