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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带薪下海,人民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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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初,河南省西平县掀起了一场“政改风暴”,规定3年的时间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都必须强制性脱岗“下海”一次,“下海”前两年,不仅编制不变、职务职级不变、工资待遇不变,并且不影响正常年度考核、评先、工资晋升和职称评聘,至今已有2278名干部脱岗投身经济建设,其产生的震动影响巨大。(6月23
日《人民网》)

   干部带薪下海,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早在几年前,吉林省榆树市、江苏省扬州市等地,就出台了“保留身份、保留职务、保留待遇”的干部下海办法。对于这项颇具争议的“新政”,媒体上批评之声不断,不少人对其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希望能够早日出台《公务员法》,对此进行明确的界定。《公务员法》还在草拟和修改的过程中,但没有《公务员法》,不等于无计可施,何不问政于民?

   对于这项事关成千上万干部,牵涉数十万、上百万人民的“政改风暴”,不能仅凭几位领导拍脑袋,发一份红头文件就完事,应该听听人民的声音,看看群众是什么态度,是否同意这项决定。不说实行全民公决(在中国还没有先例),进行一次广泛的民意调查还是可以操作的。如果大多数人民不赞同,说明其根本就不符合民意,没必要强制执行,因为即使强制执行了,也不会有什么好的结果。实际上,谁愿每年花数千万元(一个干部一年的工资少说有一万多,2000多人,就是2000多万元),养着这么多吃空饷的闲人,再说这些人下海后,还会利用其政府顾员的背景与民争利,造成不公平竞争。如果大多数人民同意了,还得人大审议通过。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西平县这个《关于组织引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岗投身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也算得上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计划,地方人大应该有权对此进行讨论和表决,如果人大审议通过了,这项“实施意见”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并可消除下海干部“如果县委领导换届后,不承认这次改革怎么办?”的担心,避免人走政息,好让这些干部全力以赴投身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为当地经济建设多做一些贡献。当然了,也不排除人大否决这项决定的可能,如果真的被否决了,就说明这项措施确有不完善之处,有必要进行改革。比如,能否像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一样,切断干部的“奶源”,完全把干部推向市场,真正实现干部的减员分流,减少人员和财政支出。

   不管怎么说,一项事关全体人民利益的重大决定,总该听听人民的意见,不能单靠红头文件发号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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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3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意.天下有这样好的事情.也容易引起不公平竞争,诱发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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