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周文山

请教一下太湖家园论坛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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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4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周文山 于 2009-7-9 01:00 编辑

~~~太湖家园论坛不是吵架的地方
希望所有网友在对任何楼主所发言论的评述担负应有的责任
也绝不能以恶词伤人在先
特此声明提醒

对小天王星的说辞我已解释
同时更改了相关的信息
希望广大网友谅解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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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4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帮忙顶一下
呵呵,相互理解一下,不过我觉得潜山论坛比太湖~~~化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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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4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发贴的事件是真事件,为什么也会删贴>
中央台新闻1+1里播放了这事件
一直想找这贴顶,谁知删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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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4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感谢你的意见建议,作为意见建议贴,我把此贴转移到站务管理区。
其次,关于你提出的问题,我做如下说明。
1、太湖家园网所有权不属于任何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而是归个人所有;太湖家园网的宗旨是宣传推介家乡、服务百姓生活、网聚太湖精英,共建美好家园。
2、家园论坛管理团队组成人员包括管理员、总版主、版主,都是利用业务时间义务对论坛进行版块管理和技术维护。
3、管理员及版主有权对所管辖版块的主题贴和回复贴进行管理操作,这是本站论坛管理制度所赋予的权力。《太湖家园论坛管理制度》规定:“对于违反太湖家园论坛服务条款的文章,版主和太湖家园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需要解释的情况下将其转移或删除”。
4、按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和省市网络安全监管机关要求,在本站服务器安装有不良信息监近控软件,市、县网监机构具有论坛贴子处置权限。
5、家园论坛是为太湖人提供一个网上交流的社区。论坛允许网友在遵守法律法规前提下发表自己的言论,详细请查阅《太湖家园论坛管理制度》http://bbs.thhome.net/viewthread.php?tid=15640《太湖家园论坛删贴标准》http://bbs.thhome.net/viewthread.php?tid=9842
6、管理员和版主在删贴的同时一般都会给发贴人短信提醒,网警在处理不良信息贴时是不会提醒发贴人的。
7、关于论坛的言论自由,我不想过多解释,借用法国十八世纪启蒙运动的主要代表之一、资产阶级国家和法理论的奠基者——孟德斯鸠的名言:“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8、最后再次重申一下本站观点,太湖家园论坛网友有发贴的自由,无须审核或许可,发贴人必须对所发言论必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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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4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由是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之上的,只有相对的,没有所谓的绝对自由!
网络言论也都应该有度的,过分的话还是要掂量一下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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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5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天狼星
据查,QQ无任何相关信息
等级3星
如果你是本论坛的所额外所养的
我一样可以把你给搜索出来

再不行
还有人肉~~~
周文山 发表于 2009-7-4 12:03


他都说了是对事不对人,你就不必再这对人不对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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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6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有什么,这个论坛80%的老人都认识我,我还怕你人肉搜索?
我敢对自己说的话承担一切的法律和道德上的责任,并且是为了这个论坛好,不知道某些动不动要么就是养,要么就是要人肉搜索的朋友,敢不敢拍着自己的良心说这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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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6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都不要激动
都是为了论坛好!
以后发帖子注意点就行
符合论坛管理条例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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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6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孟德斯鸠的名言:“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孟老说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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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6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周文山 于 2009-7-9 01:03 编辑

谢谢各位的关注
对于此话题
我想说到此为止
至于小天狼星的语言
我非常感激
也非常感谢太阳冰对我所提的问题做出了及时的回复和解答
但希望上面发帖子的朋友们
不管在什么情况之下
先能多听听别人的声音
然后再考虑是否该支持或者批判

我一再申明,不是牢骚
而是提出实际的问题
现在我也要重申一遍
我在此论坛所发言论
能凭心而论
只针对事情不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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