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办获悉:我市拟修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计划对最低工资的调整时间、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员工休假期间工资支付标准等重要条文进行修改,职工休年假、探亲假将有望被用人单位视为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据了解,《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但是由于形势的发展,其中一些内容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因此,市政府决定对该《条例》进行修改,市法制办和市劳动保障局经过征求各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协会意见,形成了《关于修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草案送审稿)》。
记者了解到,此次修改,和今年11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以及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和即将出台的《工资支付条例》有密切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