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人摘自<<温州晚报>>的一则报道,感觉其做法很值得借鉴和推广!
本报上午快讯 今天上午开始,市级机关开始到市纪委党风廉政室领取公车标识,到明年1月底之前,全市近万辆公车将全部在前玻璃右上角张贴标识。公车私用、公务员酒后驾车等违法违纪行为将受到群众直观的监督。
公车标识正面上为国徽,红色的“公务车”三个字在中间,十分醒目,最下面一行则标明了公车所属单位,一目了然。标识的反面,也就是驾驶员可以看见的一面,写着:不准酒后驾驶,不得擅自用于私人事务。标识上还提示,如发现未按规定粘贴,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该标识由市委、市政府、市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发。今天上午首先领取公车标识的三家单位分别是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也将同时开始张贴标识。
[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04年12月02日 15时24分53秒 编辑过][/COLOR][/ALIG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