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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小学教材上的错误为什么30年还纠正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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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9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学教材上的错误为什么30年还纠正不了

http://news.qq.com 2005年03月13日01:35 红网     
  “小数点向左移动一位,原来的数就缩小10倍;小数点向左移动两位,原来的数就缩小100倍……”这是我国小学数学教材里对数字大小增减的一种表述,几十年来,始终如此。但是,云南大学一位经济学副教授却认为这是一个“严重错误”、“荒谬”的表述,并且,30多年以来,他一直就此向国家教育部、人民教育出版社等有关部门进行反映,还写出多篇论文在杂志上发表。但这些努力都没能达到他预期的效果,于是,老人直接将人民教育出版社告上法庭,要求对教材中的“错误”予以更正。老人把这起极其特殊的案子,称为“维护真理第一案”、“关系到子孙万代的公益官司”。(3月9日生活新报)

我查了一下湖南教育出版社的第八册小学数学第105页是这样表述:“如果把一个数扩大(或缩小)10倍、100倍、1000倍……只要把小数点向右(或向左)移动一位、两位、三位……”而这个教材也是根据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教材改编的,扩大用倍表述是对的,缩小则明显不对。凭着我教过几年小学数学的经验,我认为这个老教授说得对。准确地说,我们讲扩大或者缩小,都是在原来基数的基础上。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老师30岁,学生15岁,只能说学生比老师小一半,而不能说小一倍。再就是如果父亲30岁,儿子3岁,你可以说父亲比儿子大10倍,而不能说儿子比父亲小10倍,只能说小十分之九,儿子年龄是父亲的十分之一。所以,教材上的这个表述确实错了,准确地说,应该是“小数点向左移动一位,原来的数就缩小到原数的十分之一;小数点向左移动两位,原来的数就缩小到原数的百分之一……”


  错误本身并不复杂,我不明白的为什么这么一个小小的错误,三十年还纠正不了。这里无我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为了面子,知错不改。作为小学数学教育最高权威,自然应该是无可挑剔的。事实上,他们错了,而且一错几十年,所以他们从面子上接受不了。所以任你怎么说错了,他们就是不纠正。在打官司走上法庭的时候,他们还坚持认为:刘汝燮对其教材中争议的表述理解有误,按照他错误的理解去分析和推理,因此就让他自己的思维陷入了矛盾,而认为教材错误。另外,该教材已通过教育部的审查,也符合相关出版规定,因此,不存在任何质量上的问题。不能说教育部审查了,就没有问题了。真理与官职大小没有关系,教育部审查没有发现问题,是审查的失误,编写教材出的问题,是编写的失误,谁的失误都要纠正。权威不是因为不犯错误,也不是从不犯低级错误,他们只是知错能改,他们在乎的是真理,而不是面子。


  二是不知错,当然不改。我相信,这个问题也是可能的。有些专家数学学得好,语言文字和逻辑知识不够,对这种不准确的表述不能发现,即便有人指出了,也不能理解,反而认为对方错了。如果真是这种情况,这个专家的水平就值得怀疑。如果负责这个教材编写的整个专家组都是这种情况,那么,这整个专家组的水平值得怀疑。


  教育界有句名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为什么这话到了教育工作者自己身上就行不通了,为什么作为教材的编写者,就不能更爱真理呢?如果纯粹是学术讨论没有问题,有不同的意见是很正常的。问题这是一个常识问题,而且对错稍加思考就能够分辨出来。就教材编写的专家来讲,无论是态度问题也好,水平问题也好这都是叫人非常担心。一个错误一直坚持而不改,或者根本就不能认识到这是一个错误,如果是这样的态度,这样的水平,这不能不使人们对整个小学教材的质量产生怀疑?希望这个问题能够引起更多的重视,也希望这样的问题有一个合理的纠错渠道
发表于 2005-3-19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真是那么回事情。常常我们把直觉当真理。我也是仔细阅读了该文才知道这么回事情的。原来一直没思考过这事情。说起来,我也想起来一件事情。那是我在带家教的时候,我那可爱的学生问我:老师,《愚公移山》选自《列子-汤问》。列子像庄子一样,是道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主旨思想讲的是清净无为,他怎么会说出“子子孙孙都来移山”的话呢?
    我佩服他的敏感和思考能力,毕竟他那时是个刚进初中的学生。我的回答是:按逻辑来讲,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有二。一是《列子》这本书是后人编的。后人强行地塞入了非列子的文章;或者文章本来就是列子写的,他说的意思就是愚公愚,智叟智。但到了毛 泽 东老人家那里,他转换了列子的思想。我们现在老师阐发的思想就是毛主席在特殊情景下所表达的思想。
    其实毛主席的这个表达是特殊时期的表达,有些违背生活常例。比如,虽说我们现在讲村村通,但这有个前提,那就是可以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在财力所能支持的情况下的通。从来没有哪个人想他子子孙孙都跟他一样做一件事情:修路。
    我读初中的时候,只是觉得有些违背常例。但因为当时教科书违背常例的地方太多了,就没往心里去想。我这个学生却不是从生活常例来思考问题的,是从学理上思考问题的。这种精神值得提倡。
    首先,教师有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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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0 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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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1 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怎么办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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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9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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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9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理,,有理!!!坚决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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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5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有些约定俗成的句子,只要人人都看得懂,没有歧义,不一定要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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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6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赞同楼上。
就如同“晒太阳”一样,其实从语法结构上说是不对的,但人家都这么说了,也都看的懂呀。
如果有人说“太阳晒”,相信一定会被当作怪物看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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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6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柳叶的话就是我的话,柳叶的想法就是我的想法!柳叶的钱就是我的钱!!!!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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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6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狂晕不已~~,my god~

幸亏没说偶的一切都是你的,你的一切都是偶得,要不,偏要把人弄出神经病出来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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