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光决定一切
自创性的商标,是企业自己的财富,对于知名度高的商标,企业为什么不能将它全类注册呢?首先承认一点,全类注册后,有些类别确实用不着,但这并不意味着会造成财务上的浪费。因为企业自己注册后哪怕白白放十年,成本是十万,但得到的利益却是全国人民一说这个名字就知道是哪家企业,“海尔”“联想”不都是吗?如果我说“中华”“长城”,谁知道是汽车还是香烟。惟一的名字当然容易传播并让人认知。对于三年不使用可以撤消的规定,我认为企业可以大可放心。现在因此而撤消的商标全国一年才1000多件,而且都是一二十年前的老名字,不具有独创性,要不就是有纠纷的。而作为独创性的商标,谁没事了就花钱撤消一个自己也拿不到的商标?至少在实践中是几乎不从在的事情。
对有些企业而言,45类商标,你少注册一类,就意味着市场上就有可能多一个和你一样名字的产品。
真正做企业的人眼光不会那么狭窄。大家可以多查询一下国外公司的商标注册情况,随便找找就是几百件商标,上千的也不在少数。国内很多企业只有一两件商标就争着要驰名商标,也不审视一下自己的商标是不是保护好了。就算驰名了,别人在其他类别注上几个,损失的是谁?
眼光决定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