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太湖家园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太湖家园商会是由在太湖县从事生产、经营的工商界人士自愿组成的民间经济自治团体。
第二条 本会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宣传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团结、引导、教育、帮助会员爱国、敬业、守法。勾通信息,交流经验,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服务会员,奉献社会,促进本地经济发展。
第三条 本会坚持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和自理会务的组织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的活动方式。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为根本准则。
第五条 商会办公地点:太湖县新城龙山路舜华大厦六楼(迪龙装潢装饰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556-4188998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向会员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令;进行爱国、敬业、守法的教育,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提供经济科技信息,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有关事项,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和协调行业、会员之间关系。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 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为加强太湖县域经贸合作提供中介服务(受理组织展销会、订货会、贸易洽谈会、招商引资会,信息交流,组织考察等)。
(二) 沟通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商会的桥梁作用。
(三) 举办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会员整体素质,树立太湖家园商会的良好形象。
(四) 发扬勇于吃苦、敢于创业的精神,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五) 开展会员之间的联谊活动,联络感情,增进友谊。为会员调解纠纷,达成共识。
(六) 创办经济实体,以商养会。
(七) 整合资源,兴办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将会员闲置的房屋、资金、汽车等,以入股方式,建立企业,共同经营,增加收益。
(八) 促进联合,组建集团,在适当的时期,经协商,将现有会员企业联合起来,打造联合舰队,加大融资力度,加快经济发展。
(九) 小船靠大船,大船靠小船。协调经济实力较强的会员企业。结对帮助那些有资金、有项目、但总体实力相对较弱的会员企业,促进项目尽快上马,少走弯路,加快发展。
(十) 发展相关企业,接通产业链。在现有相关企业的基础上,孵化相关项目,打造相关企业的科研、生产、供销一条龙。
(十一) 接受委托,代办企业。帮助那些有创业经济条件和其他优势,但不能直接经营的会员,创办和打理经济实体。
(十二) 协办或承办政府及相关部门\\外地友好商会托办或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经太湖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太湖人创办的工商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只要经营稳定、信誉好、遵纪守法且承认本会章程的,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在太湖县有固定收入的太湖人也可以申请入会,成为个人会员。在太湖县非太湖籍人士,有志加入本商会者,可视情况发展为会员或荣誉会员。
第八条 凡经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登记的企业(户)其会员资格自行消失。如果新办企业(户),可以新的企业(户)名义入会。
第九条 会员实行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本会会员不论经营规模大小,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 在会内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协助排优解难。
(三) 向本会提供建议和批评。
(四) 享有本会编辑的报刊、网站、信息等资料。
(五) 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决定,维护本会信誉和形象。
(二)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向本会提供本企业(户)必要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三) 按规定缴纳会费。单位会员每年1000元,个人会员每年200元。凡连续两年拖欠会费不交者以自动退会论处。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视情节轻重,由理事会决定予以警告、严重警告以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理事名额根据需要而确定。理事会选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可由副会长兼任)。理事会是会员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关。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季度举行一次。遇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过半数的会员联合提议,经理事会通过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工作计划;负责办理本会会务,组织本会各项活动,负责筹备下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依据章程规定批准吸收和处分会员。
第十七条 会长主持会务,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商会设名誉会长、副会长,高级顾问、顾问若干名,并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收入;
(二) 有偿服务收入;
(三) 赞助收入;
(四) 经济实体的利润收入;
(五) 其它收入;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支出:
(一)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员办公会的会务支出。
(二) 为会员提供服务的日常支出;
(三) 办公场所的房租、水电、通讯等办公费用支出;
(四) 其它必要支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一)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二) 本会资产和经费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商会的解散等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本会第一届第一次代表大会(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其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