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277|回复: 13

太湖家园论坛发贴暂行规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4-10-3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您一旦进入太湖家园论坛,就表示您已经同意并保证遵守下述条款:

 1. 尊重网络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
 3. 不发布任何威胁、恐吓、漫骂、不雅、庸俗、亵渎、色情、淫秽、非法、反动、前后矛盾、攻击性、伤害性、骚扰性、诽谤性、辱骂性的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文字。
 4. 不发布任何教唆他人从事违法行为的文字。
 5. 不发布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文字。
 6. 不发布任何不符合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7. 不发布广告或夹带广告的文章。
 8. 不发布没有原因和理由的重复性垃圾。
 9. 不发布内容与查证后之事实有明显差别的言论。
 10. 不发布任何对论坛氛围有负面影响的文章。
 11. 不发布任何带有个人恩怨性质的文章。
 12. 不发布明显带有对太湖家园非讨论性、恶意攻击性或错误导向性的文章。
 13. 不发布有损太湖家园声誉或利益的文章。
 14. 不引述或连接其他非事件报导式网站中的言论。
 15. 不在灌水版之外的版区发表灌水文章或张贴垃圾信息。
 16. 不在灌水版之外的版区中发表与版区主题无关的文章。
 17. 不将同一文章重复发表或转贴超过一个版以上。
 18. 不在一个月内重复发表类似的主题。

二、声明

 1. 您在太湖家园论坛发表的文章仅代表您的个人观点,不代表太湖家园观点。
 2. 关于您在太湖家园论坛发表的文章的版权问题:
 1) 您只要在太湖家园论坛发表文章,将被视为您已授权太湖家园在太湖家园所有网站(包括太湖家园与其他网站合办的栏目)及免费刊物(包括光盘)中转载或引用您的文章。
 2) 您有权以任何形式使用您本人在太湖家园论坛发表的文章。
 3) 当太湖家园以太湖家园名义在杂志或报刊上引用您的文章时,将以您的稿件的当前市场价格付给您相应的稿酬或等值的其他物品作为报酬。
 3. 对于您违反太湖家园论坛服务条款的文章,版主和太湖家园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需要解释的情况下将其转移或删除。
 4. 如果您违反太湖家园论坛服务条款,太湖家园将保留屏蔽您的论坛发言权、封闭您的帐号、乃至删除您的帐号、屏蔽您的IP和计算机的权利。
 5. 本条款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在本条款规定范围内,太湖家园有最终解释权。
 6. 本条款由太湖家园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太湖家园所有。


三、附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发表于 2005-6-4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进了家园,就得听你的![em6][em6][em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8-1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严于律己,严重支持,坚决响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8-15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9-13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来到这个家,我会守家规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9-13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最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9-13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一遍,该罚的时候我会认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9-27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9-27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阿,绝对支持拥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1-28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严格遵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