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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爱心助学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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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6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把太湖家园爱心助学行动这件好事办得更好,规范其所有程序,本着对资助人和工作人员负责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特别规范如下:

   一、爱心助学行动管理小组人员对每笔爱心款项必须如实在爱心小屋的专贴中记载公布;工作人员在收到汇款后必须在捐赠者的专贴后予以回贴确认收到的时间,并在捐赠明细表中予以记录;

   二、捐款者在汇款后务必在爱心小屋专贴注明汇款方式和汇出地址及金额,并以真实姓名和真实地址以站内短信的方式告知管理员,以便我们入档,并寄发收据,所以请务必留下详细通讯地址。

   三、关于帐号问题,不少朋友对收款人的帐号“胡家园”提出质疑,我们用“胡家园”在农行开户时是无法用“太湖家园”开户的,所以采取了慈善机构通常的做法取“国姓”胡,然后以“家园”为名而开的户,所附身份证件 为我个人的身份证,为消除不必须的误解,我们在成立法定捐赠机构前,准备启用新的捐赠专用帐户(待后公告);

   四、今年的爱心助学结对对象将以初中生和高中生为主,辅之以其它如捐物等其它形式。捐赠形式为三种:1、善款汇入我们公布的爱心助学帐号,由太湖家园确定资助方式或资助对象;2、通过我们直接将善款汇入受助生的指定帐户进行结对资助;3、善款预存在我们的爱心助学帐户,根据资助人意愿确定资助对象;

  五、再次表示,所有善款将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发放给捐赠对象,我们在捐赠过程中涉及的有关费用不从中列支付。当然,涉及助学活动中的有关费用(如交通费等)不可避免,也欢迎爱心人士对此寄予不同形式的予以支持、参预。

  如有不足之处,请各位献计献策,以利于我们在今后工作中改正。
发表于 2007-3-26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慈善事业的规范化更符合当前的社会实际,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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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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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小丑鱼于2007-03-27 09:50发表的 :
支持! [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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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太阳,也希望更多的人加入爱心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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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老板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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