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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6年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新标准(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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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5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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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5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早说要改,一直没消息 [s:2]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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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5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一方大哥 [s:2]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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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5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怎么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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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5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老城河街于2007-03-25 19:30发表的 :
早说要改,一直没消息 [s:2]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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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5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是小地方,物价愈是飞涨..安徽估计要等到明年,晕...
谢谢一方叔叔.. [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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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5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发[200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要求,必须深化改革,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努力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构建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公务员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广大公务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精神上来。要切实解决好本地区和本部门在这次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的精神和公务员法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适应经济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要求的工资管理体制,实现工资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合理拉开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
  (二)坚持职务与级别相结合,增强级别的激励功能,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三)健全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加强工资管理,严格监督检查,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一)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
  1.调整基本工资结构。
  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表三),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附表二)。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2.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一般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一般每两年可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最高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3.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等待遇。
  (二)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
  1.调整机关工人基本工资结构。
  技术工人仍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调整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质量确定,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二个技术职务设置,分别设若干工资档次。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根据技术水平高低确定,一个技术等级(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四)。
  普通工人仍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调整为岗位工资一项(附表四)。
  2.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机关工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一般每两年可在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三)完善津贴补贴制度。
  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
  1.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方案另行制定,适当时候出台。
  2.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考虑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发展等因素,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合理界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适当增设津贴类别,合理体现地区之间艰苦边远程度的差异。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区艰苦边远程度的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政策性因素,确定实施范围和类别。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实施范围、类别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并适时调整实施范围和类别。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资金,属于财政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3.完善岗位津贴制度。
  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在清理现有各项岗位津贴的基础上,对岗位津贴进行规范,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在此之前,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岗位津贴项目或调整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地区、部门和单位现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以及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
  (四)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
  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的调查比较。
  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前,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幅度。
  各类津贴补贴标准的调整办法,结合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另行制定。
  (五)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三、改革的其他政策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的工资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协议工资,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和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由人事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截至2006年6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适当增加离退休费。
  这次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相应调整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四)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及时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五)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四、实施时间
  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及改革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和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制度,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五、组织领导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地区、部门和单位等社会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要坚持国家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擅自出台和变通工资政策。各级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责任。要切实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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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5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办法


根据《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5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一)、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上述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外的公务员。
  (一)、套改办法
  1、职务工资。
  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档次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重新确定。
  现任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按正式任命的开始时间计算。
  套改年限,按工龄、学历,减去扣除的年限确定。截止时间2005年12月31日。
  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级职务确定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级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级别再高定一档,级别工资可就近就高套入相应档次;如高于原任低一级职务确定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级职务确定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级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确定的级别对应的工资档次。按原任低一级职务套改,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套改工资后,根据清理地区、部门和单位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将清理出的津贴补贴纳入新工资标准200元。
 (二)、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下月起按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其中,级别和级别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06年1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连续)五年称职级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公务员因晋升职务而晋升级别,如级别晋升两级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级别只晋升一级,不影响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
  公务员按本实施办法套改确定级别后,自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级别未发生变动或因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如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并按2005年12月31日时的职务达到级别工资确定表中上一级别规定年限,可从达到规定年限次年的1月1起晋升一个级别,但最高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进入新任级别相对应的档次。公务员按此办法晋升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已经达到所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不再晋升级别工资,只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3、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级别工资档次
  连续两年为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档次。
  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与正常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分别计算。公务员因晋升级别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少于或等于原级别一个工资当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可与级别变动前的考核年限累加计算。如增资额超过按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同时晋升级别和档次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三)、新录用人员工资。
  1、试用期工资。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分别为:初中585元、高中、中专605元、大专650元、大学本科700元、双学士740元、硕士学位研究生790元、博士学位研究生880元。
  2、试用期满后级别和级别工资的确定。
  初中定办事员27级1档295元、高中、中专定办事员27级2档313元、大专办事员26级2档345元、大学本科定科员25级2档381元、双学士定科员25级3档403元、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副主任科员24级3档446元、博士学位研究生定主任科员22级1档484元。
  其他有工作经历的人员,可按低于单位同类人员的水平执行。
  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可直接执行试用期满定级工资。
  三、实行级别和待遇相互挂钩的办法

  符合级别与生活待遇挂钩条件的公务员任职满5年,达到规定级别前连续考核5年称职以上,符合以下条件:厅级副职13级、处级正职15级、处级副职16级、科级正职18级、科级副职19级、科员20级、办事员21级的,可以执行现任职务上一层次非领导职务的职务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及住房、医疗等待遇,级别工资档次在现任职务对应的级别范围内晋升。退休后,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退休费、住房、医疗等待遇。
  撤职以上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享受以上待遇。

  四、实行县乡党政主要领导(乡镇公务员)工资倾斜的办法
  从2006年1月1日起,担任县委书记、县长、乡党委书记、乡长的人员,任现职满5年并考核合格的,可从满5年的次年1月1起在现任级别的基础上高定一个级别,就近就高靠近新一级别的档次并不影响正常的职务变动或正常考核引起的级别变动。
  五、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制度
  (一)、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有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两项。构成取消原奖金,设置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
  (二)、岗位工资按技术等级、套改年限确定。
  (三)、正常增资办法:
  1、每两年晋升一档岗位工资。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为合格级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一档岗位工资。
  2、晋升技术等级。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如增资额超过按原技术等级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晋升技术等级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少于或等于按原技术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其晋升技术等级前后的年限可累加计算。
  六、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每两年调整一次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变动等情况和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确定。在工资调查制度建立之前,主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七、改革奖金发放办法。
  取消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增加一级级别工资的办法,改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和考核结果挂钩,考核称职的发12月份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考核优秀的可发放1.5倍(2倍)。
  八、其他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类别、行政执法类别和实行聘用制的人员的工资办法另行制定;
  (二)、军转人员工资(93工改后军转人员增资办法待定);
  (三)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关和各部委管理的公务员,15个副省级城市的增资办法(待定);
  (四)国家批准的各项特殊岗位津贴仍然执行,其他地方批准的特殊岗位津贴一律取消;
  (五)浮动工资的处理(略)
  (六)相应警衔津贴、海关工作补贴、西藏工作人员和党外工作人员生活费办法另行制定。
  九、组织领导(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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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5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方老大就是有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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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5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不再下雨于2007-03-25 19:41发表的 :
看看怎么改的?
大家都很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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