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4楼稻花香于2007-01-22 17:11发表的:
呵呵,换什么的都有了。
前几天看电视报道有关于一警花换偶(好象是开换偶俱乐部)该不该开除公制,展开大讨论呢。 [s:1] [s:1] 警花玩换偶,玩的是追逐名利的怪招
媒体报道:陕西省礼泉县女民警苏某担任换偶网站副站长,在凤凰网的《性情解码》栏目中自曝换偶经历。苏某办的网站“夫妻吧”,注册会员近7万人,收益颇丰。(2007-01-16来源:搜狐网)
新闻看后,我首先就想到的是李银河,这位以发表惊世骇俗的性言论而著名的社会学家,有一句名言:换偶,让大家都活得快乐一些吧。
只是快乐之后,还有什么?据报道:苏某办的“夫妻吧”,新手入门专区有会员收费介绍,该网站以“捐助”的名义向会员收取半年30元、全年60元的会费。有人透露,苏某和丈夫在网站上收获颇丰,在礼泉、咸阳等地均购置房产,并且购买了一辆“现代”小轿车,外界流传其总资产超过百万。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国家的相关法律是了解的。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夫妻彼此有忠诚的义务。换偶为我国的社会道德所不容,站在法律的角度,属于集众淫乱,为法律不容许。办换偶网站,以营利为目的,更应受到法律的追究。人以类聚,物以群分,陕西省礼泉县女民警苏某夫妻,参与换偶,挑战社会伦理道德。无非玩的就是心跳,玩的就是剌激;无法就是利用一部分人追求新鲜的、变态的、剌激的生活方式,追名逐利。
其实,换偶之类的游戏,并不新鲜。在国内媒体上偶然也有报道,只是那些换偶游戏都是地下进行,有的还受到公安机关的打击。
为换偶提供理论支持的,当属于社会学家李银河了。她提出:换偶活动是少数成年人自愿选择的一种娱乐活动或生活方式,它没有违反性学三原则,即所谓:自愿、在私密场所、当事人均为成年人。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应当受到保护。换偶活动也可能有一些正面的功能,如使人生活质量提高。
李银河虽然因为她大胆的“性福”言论,名声大噪。虽然也有人称其为“伟大的性福人权斗士”。然而,毕竟是曲高寡和。因为换偶它违背了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社会人伦;影响社会最基层细胞--------家庭的稳定,违背了绝大多数中国人的价值观与审美取向,为我们国家的法律与道德规范所不允许;因为人不是禽兽,可以滥交、乱交。李银河名声大振的背后,是绝大多数人的鞭挞与不屑。
同样,陕西省礼泉县女民警苏某的所作所为,换来的是人们对她吐口水,网上扔砖头。她只得辞职。因为这样的人,如果还留在民警队伍中,留在公务员队伍中,就是对法律的漠视。因为与这样追名逐利、利令智昏、道德败坏的人为伍,是一种耻辱。 |